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林业用油量数据
统计工作的通知
豫林计[2014]43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林业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的《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7号)和《河南省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建[2010]36号)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对2013年各单位实际用油量进行统计。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为做好2014年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工作,各单位要抓紧组织填报2013年林业用油量统计表(见附件),严格按照《河南省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建[2010]36号)中规定的补助对象、上报程序等内容进行填报。并以局正式文件形式将本地区2013年实际用油量统计表于
二、十个直管县(市)单独上报,各扩权县由所在省辖市通知并汇总上报。
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油补基础数据的严肃性、重要性和责任性,本着“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把关”的原则,层层负责、逐级上报。
附件:1、2013年林业用油量统计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