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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申报2014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13-11-27 来源:河南省林业厅

豫林计[2013]229

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林业局: 

    按照《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291号)、《河南省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豫财农[2011]177号)和国家林业局有关贷款工作要求,为做好我省2014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申报制度,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根据各省上报的林业贴息贷款计划申请,提出并确定该省年度贴息资金预算规模,并对各省上报的项目进行备案。对已纳入省年度计划的贷款项目在次年申请财政贴息资金时具有优先保障权。当全年(上年101至当年930)实际落实贷款超过国家下达贷款贴息规模时,优先对计划内项目安排财政贴息资金。2014年起,凡是没有列入当年林业贴息贷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申请该年度财政贴息资金。

按照国家林业局要求,计划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凡列入2013年度林业贴息贷款计划内的项目,在20121012013930期间未签订贷款合同者,必须重新申报2014年贷款计划。

2014年度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时间段严格限制在20131012014930(贴息时段规定若有变化,以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的变更通知为准),凡不在此期间内落实的贷款(依据贷款合同和银行借据显示时间),除已纳入年初余额外一律不予受理申报2014年度财政贴息。

二、申报重点

各地要切实把握林业贴息贷款扶持重点,紧密结合当地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度,以及金融机构对贷款项目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2014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林业龙头企业须出具公司基地建设证明材料、龙头企业认定文件且在认定有效时限内。根据2013年度全国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及贴息资金管理培训会的有关精神,本项严格限制林产品加工业流动资金贷款项目,重点加强对其促进农民增收和示范带动效果的审核。

(二)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沙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贷款项目。沙区指已纳入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的地区。林业龙头企业、国有(集体)林场、苗圃和农户林业职工个人(超过30万元)营造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统一在本类中申报,2014年当年申报贷款额应与当年建设规模面积合理匹配。

(三)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其中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权限部门的批准文件,贷款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和破坏森林景观的基础设施建设。此项贷款主体仅限于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其他主体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和森林生态旅游项目不在贴息范围之列。

(四)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身份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界定)。在贷款贴息规模既定的前提下,本项重点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项目(30万元以下),主要扶持油茶、经济林和工业原料林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各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核、汇总及申报工作。申报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联合逐级行文(编林业文号)申报,各扩权县(市)可直接上报。申报文件中应明确申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总体思路、选项原则和扶持重点,以及建设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等有关情况。

(二)要切实提高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工作质量,认真审查项目申报单位资质、信用情况、建设内容等,对其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自有资金率、项目单位成本等考核指标的合理性、真实性、科学性审核;对林业龙头企业加工项目要加强其对促进农民增收效果的考察,切实发挥其带动示范作用。

(三)林业龙头企业贷款项目必须采取“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林业资源开发,并在促进农民增收、现代林业产业建设方面具有显著的带动、示范作用。各地在上报林业龙头企业贷款项目时,要一并上报有效期内的林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和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相关认定材料。

(四)申请贷款规模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附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贷款规模在302000万元之间的项目需填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3)。

(五)各单位要认真填报《2013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确保分类准确,数据真实。表中“项目规模与内容”栏内必须明确树种、林产品加工生产类型和相应建设规模。将林业龙头企业的造林项目统一并入“工业原料林(含木本油料)及沙区种植业项目”大类中填报。已在以前年度申报计划并取得财政贴息资金的贷款项目单位如需继续申报2014年度计划,需报送2014年建设项目与以前年度建设项目的差别说明。

(六)营造工业原料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的贷款项目,需提供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地租赁使用情况说明》,说明内容包括:是否在规划的商品林林地范围内建设;是否租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是否在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等内容。该材料应以列表的形式详细说明租赁林地所处的县域、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情况、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租赁面积、拟种植树种等内容。

四、其它事项

各单位务必于1220日前将申报的贷款项目计划、贷款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一式两份。同时,所有贷款项目计划需由申请市、县将所申请贷款项目情况录入国家林业局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11.167.243.145/user.asp

联系单位和电话:

省林业厅规资处 :0371-65956021 

附件:1.2014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表[点击下载]

2.2014年度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请表

3.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点击下载]

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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