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涉及民生的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3〕13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1年至2013年各级财政安排的退耕还林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和贫困林场扶持项目专项资金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涉及民生的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准确填报相关表格,严格查找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不走过场,不虚报瞒报。
二、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要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与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挤占、挪用。
三、做好材料的报送工作。各地要于
联系人:李桂娥,电话:0371—65836312
郑红卫,电话:0371—65920969;
王彬,电话:0371—65509395;
附件:[点击下载]《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涉及民生的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3〕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