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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3年1-9月份森林植被恢复费控制指标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13-11-11 来源:河南省林业厅

有关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财办综200533)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农2012250号)要求,现下达20131-9月份森林植被恢复费控制指标16756.3万元(详见附表)。

    请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接通知后,按照上述办法的要求,于1120日前将县级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计划和异地造林恢复森林植被作业设计(使用计划和作业设计分开装订)报省财政厅农业处和省林业厅规划资金处各1,其中,省辖市负责审核上报所属县(市、区)资料,省财政直管县(市)直接上报。

    附件:[点击下载]20131-9月森林植被恢复费控制指标表

 

 

 

                                                 2013年1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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