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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13-06-28 来源:河南省林业厅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371)要求,现就我省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真正把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大事来抓

公益林不仅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更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办法》坚持保护生态和发展民生相结合,以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为前提,兼顾兴林富民;坚持突出管理重点、注重管理实效,突出解决管理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贯彻分级管理、分类经营理念。《办法》明确了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原则与要求,同时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林权权利人的权利与义务,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经营、监测与检查等事项,特别是重点突出了国家级公益林的分级管理、林地保护、采伐管理、资源监测、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五条,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办法》的出台,统一了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经营和管理的行为规范,标志着我国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迈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奠定了坚实基础,必将对我国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水平和质量效益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全省各级林业、财政部门要把宣传贯彻《办法》摆上重要位置,认真抓紧抓好。

二、精心组织,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贯彻工作

由于我省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相对起步较晚,一些地方对管好公益林资源与享受生态效益补偿的统一性认识不足。各地要尽快将《办法》转发至下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全省各级林业、财政部门不仅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还要将《办法》送到政府领导手中,并宣传到千家万户。在对林区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要把《办法》和《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意见》(豫财农〔2011138号)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林权权利人真正认识到,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旨在管好公益林资源,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达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宣传贯彻信息

全省各级管理部门在宣传贯彻《办法》中,要不折不扣地学好原文,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使大家真正达到心领神会。810日前,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将宣传贯彻情况报至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附件: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可直接从国家林业局信息网下载)

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3年6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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