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
推进服务型林业行政执法建设
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豫林策〔2013〕10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林业厅推进服务型林业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林业厅推进服务型林业行政执法
建设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1号)和《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83号)要求,切实加强推进服务型林业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服务型林业行政执法在社会上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省厅决定6月份在全省开展“推进服务型林业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
一、宣传主题
2013年“推进服务型林业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的宣传主题是“转变理念、转变职能,大力推进服务型林业行政执法”。
二、宣传对象
全省林业系统的领导干部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使全省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广大林农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增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充分发挥法律在林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二)学习宣传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宣传《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三)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现代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和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提高林业干部职工和广大林农的林业法律素质,增强林业法治意识,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四)深入推进规范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继续深入推进规范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豫林策〔2012〕128号)要求,认真执行《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试行)》,把改进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政府法治建设工作体系,纳入“两转两提”工作体系,纳入依法治林工作体系,严格林业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全省林业行政执法水平。
(五)加大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力度,推进林业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宗旨,认真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确定的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受理、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认真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林业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大林业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力度,提升林业行政复议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林业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有效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增强林业部门的社会公信力。
四、宣传方式
(一)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要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听取本单位推进服务型林业行政执法建设的工作汇报。
(二)开展一次学习教育。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属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一次推进服务型林业行政执法建设学习教育。
(三)组织一次集中宣传。全省林业系统将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将
(四)悬挂一条宣传标语。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宣传月期间,要在办公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明显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有条件的可使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宣传标语(宣传标语附后)。
(五)制作一个游动图标。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的门户网站首页要制作一个“推进服务型林业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游动图标,与本地、本单位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措施及信息相链接。
(六)发送一次提示短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向本地的社会公众,群发一次推进服务型林业行政执法建设方面的提示短信,内容自定。
(七)进行一次深入回访。各级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要根据今年以来办理的林业行政执法事项,对涉及的管理相对人有重点的进行回访,并填写“推进服务型林业行政执法建设回访卡”。
(八)征求一次意见建议。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要在本地报纸或部门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征求一次推进服务型林业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要结合国务院部署的转变政府职能、减政放权、创新和改善政府管理、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等工作,推进服务型林业行政执法建设。要高度重视推进服务型林业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确保宣传月活动顺利推进。
(二)注重示范作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的作用,深入挖掘本地、本单位推进服务型林业行政执法建设中好的做法和典型,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各单位的先进经验请及时报省厅政策法规处,便于推广。
(三)确保工作落实。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使本地、本单位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对服务型林业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百分之百了解,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对服务型林业行政执法的知晓度大幅提高,确保“推进服务型林业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局 开展宣传月活动的总结报告和相关文件材料、视听资料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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