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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和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13-05-13 来源:河南省林业厅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林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加强项目管理,认真做好2013年度我省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和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河南省2013年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和《河南省2013年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按照“项目指南”规定的内容认真填报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林业、财政部门应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各地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的联合申报文件及相关项目材料,应于520日前分别报送至省财政厅农业处(一份)、省林业厅规划资金处(两份),同时将林下经济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林业厅林发处(一份)、林业科技推广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林业技术推广站(一份),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项目批准后,各级财政、林业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补助标准及补助对象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指南”规定的建设方向、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建设内容。项目结束后,由各省辖市林业、财政部门按照建设项目预期的效益目标组织检查和验收,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将联合组织开展项目抽查验收工作。

附件:1.河南省2013年林下经济发展项目指南

2.河南省2013年林业科技推广项目指南

3. 河南省财政林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点击下载]

201357

附件1

河南省2013年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建设原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2012〕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12〕8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重点支持农业产业集群内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下经济基地建设,促进林下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建设内容

1. 林下种植示范基地。主要从事林下种植药材、林下发展食用菌、林下培育花卉苗木、林下种草、林下种小杂粮、蔬菜等,每个基地经营规模不少于300亩。

2. 林下养殖示范基地。主要从事林下养鸡、养鸭、养鹅、养牛、养蜂、养蚕、驯养野生动物等,林下养禽规模在2万只以上,林下养畜规模在200头以上。

3. 相关产品采集加工示范基地。主要是利用森林植物的叶、花、果、皮、种子以及林地的野生药材、蔬菜、藤条等相关产品,进行采集、贮藏、包装、加工等。年采集加工量在100吨以上。

三、立项条件

1.充分考虑当地生态承载能力,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2.符合当地林业资源现状和市场需求。

3.示范基地建设具一定规模,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模式运作,且至少10户农户参与。

4.项目单位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或技术支持。

四、补助内容和补助对象

林下经济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林下种植所需优良种苗购买、新技术引进、病虫害防治,林下养殖优良品种购买、疾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产品采集加工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等,补助对象主要是从事林下种植和养殖的龙头企业原料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林下经济基地等。

五、建设项目的效益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使基地具有更强的辐射带动力,使更多的林农参与林下经济发展,参与林下经济建设的农户年均增收10%以上。林下经济知名品牌逐步涌现,通过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林下经济产业集群发展。

六、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一)洛阳、三门峡、南阳、信阳等4个省辖市申报项目不超过4个,其它市不超过2个,24个财政直管县(市)每县(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

(二)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三)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填制《河南省财政林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由财政、林业两部门联合行文逐级申报。

七、资金拨付

该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提出用款申请,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八、本项目指南由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附件2

河南省2013年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围绕我省林业生态省提升工程建设,满足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林改后林农增收等对技术的迫切需求,认真遴选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成果,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示范推广,加强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我省林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支持方向

(一)木本粮油树种丰产栽培技术。重点推广核桃、油茶、板栗、枣、花椒等木本粮油树种丰产栽培技术。

(二)林木优良品种及繁育技术。重点推广生态抗逆性植物优良品种、经济林和用材林优良品种,优质苗木繁育技术等。

(三)困难立地植被恢复技术。重点推广优良生态树种(乔、灌)繁育及困难立地造林、乔灌草优化配置、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及修复、抗旱节水、植被恢复重建等技术。

(四)特色经济林品种繁育及丰产栽培技术点推广优良品种及苗木繁育、集约经营及丰产栽培等技术,包括杏、柿、猕猴桃等。

(五)林特资源开发及高效利用技术。重点推广森林药材、林源植物食用菌等非木质资源培育技术。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和组织。

(二)申报项目所依托的技术成果必须是生产急需并经过鉴定或验收的科技成果、审定或认定的新品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成果权属等方面无异议,对社会环境、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初步落实项目拟实施的地点和规模。

(四)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林场和苗圃申报项目所使用的科技成果须是自有科技成果,且在成果使用等方面无异议。

四、有关要求

(一)原则上承担有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不再申报。

(二)每个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限报1项,每个项目的承担单位不超过2个。

(三)每个项目申请财政补助额度为10-20万元。

(四)申报单位使用非自有成果,需与成果单位签订使用协议,项目实施需有成果主要完成人1人参加。

(五)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填制《河南省财政林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由财政、林业两部门联合行文逐级申报。

五、资金拨付

该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申请,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六、本项目指南由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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