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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10-12月份森林植被恢复费控制指标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13-04-18 来源:河南省林业厅

各有关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财办综200533)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农2012250号)要求,现下达201210-12月份森林植被恢复费控制指标5225.1万元(详见附表)。

请各有关省辖市、县(市)接通知后,按照上述办法的要求,于426日前将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计划和异地造林恢复森林植被作业设计报省财政厅农业处和省林业厅规划资金处各1,其中,省辖市负责审核上报所属县(市、区)资料,省财政直管县(市)直接上报。

附件:201210-12月森林植被恢复费控制指标表[点击下载]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林业厅

201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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