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辖市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办规字〔2013〕41号)和《河南省林业厅关于林业建设支撑保障体系省级资金安排及申报同类项目的意见》豫林文〔2008〕42号)精神,我省将向国家推荐2个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项目建设地点必须为郑州、洛阳、平顶山、南阳、三门峡、济源等6个省辖市的山区或半山区县(市、区),当地群众对于发展核桃产业有积极性,县乡政府给予大力支持,且已形成的核桃种植面积在5万亩以上(每市只许报一个县)。
2、示范区建设坚持以核桃生产为主,实施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标准化管理,能够开展核桃育苗、栽培、病虫害防治、生产管理等全过程标准化生产,所生产的核桃品质达到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3、示范区建设预期可取得重大经济效益,且科技含量高,示范区要地域集中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商品优势和市场覆盖面,新种植核桃面积为2000亩以上,整地标准高、造林质量好、核桃品种优,交通便利,示范带动作用强。
4、示范区建设项目应成立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整体管理。组织制定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随时组织检查,开展监督,抓指导、抓协调、抓落实。
5、示范区建设时间一般为3年。示范区一经确定,示范区所在地应在省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成立由科研、技术推广、大学、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基地等相关方人员组成的多元化、多层次的技术小组。
6、示范林建成后,可以开展核桃生产环境质量监测,能够建立核桃生产过程追溯的档案管理制度,组织核桃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
7、各类申报项目须报送申报文件(林业局与财政局联合)8份、项目申报书(A4纸胶装成册)和项目申报表(附件4)各12份。项目材料务必于
联系人:潘文强
联系电话:0371-65953352,13373958810。
由于时间紧,请各有关省辖市林业局抓好组织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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