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辖市、有关县(市)林业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办规字〔2013〕41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农〔2011〕63号)和《河南省林业厅关于林业建设支撑保障体系省级资金安排及申报同类项目的意见》豫林文〔2008〕42号)精神,河南省林业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河南省财政厅农业处 唐 黎 0371-65808707
河南省林业厅计财处 张梦林 0371-65956021
河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 汪泽军 0371-65921652
河南省林业厅科技处 潘文强 0371-65653352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控制数
3.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文本格式
4.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表
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财政厅
附件1
2013年中央财政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围绕提高森林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培育林业新兴产业和林改后林农增收等对技术的迫切需求,组织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进行示范推广,加强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提高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支持方向
201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包括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其他推广示范项目和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支持方向分别为:
(一)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支持方向
1.粮油优良品种及丰产栽培技术。继续大力推广核桃、油茶、板栗、枣、花椒等木本粮油树种丰产栽培技术。
2.主要用材林丰产栽培技术。重点推广杨树、杉木、马尾松、落叶松等速生用材林优良品种及丰产栽培、经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技术。
(二)其他推广示范项目支持方向
除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支持方向外,支持以下方向:
1.林木优良品种繁育及丰产栽培技术。重点推广生态抗逆性植物优良品种、经济林和用材林优良品种,优质苗木繁育以及丰产栽培技术等。
2.林特资源开发及高效加工利用技术。重点推广森林药材、林源植物食用菌等非木质资源培育、加工利用以及木(竹)材高效利用等技术。
3.林业生物质能源树种培育及林业剩余物加工利用技术。重点推广重要能源树种优良品种繁育和规模化种植技术,林业剩余物等生物质气化、液化、成型固化及气热电联产技术等。
4.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技术。重点推广发生面积广、危害大的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林带营建、森林火灾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及林火信息化管理等技术。
(三)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支持方向
重点开展核桃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开展核桃育苗、栽培、病虫害防治、生产管理等全过程标准化生产,核桃品质达到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具体要求为:
1.项目建设地点必须为省内的山区或半山区县(市、区),当地群众对于发展核桃产业有积极性,县乡政府给予大力支持,且已形成的核桃种植面积在5万亩以上。
2.示范区建设坚持以核桃生产为主,实施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标准化管理,能够开展核桃育苗、栽培、病虫害防治、生产管理等全过程标准化生产,所生产的核桃品质达到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3.示范区建设预期可取得重大经济效益,且科技含量高,示范区要地域集中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商品优势和市场覆盖面,新种植核桃面积为2000亩以上,整地标准高、造林质量好、核桃品种优,交通便利,示范带动作用强。
4.示范区建设项目应成立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整体管理。组织制定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随时组织检查,开展监督,抓指导、抓协调、抓落实。
5.示范区建设时间一般为3年。示范区一经确定,示范区所在地应在省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成立由科研、技术推广、大学、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基地等相关方人员组成的多元化、多层次的技术小组。
6.示范林建成后,可以开展核桃生产环境质量监测,能够建立核桃生产过程追溯的档案管理制度,组织核桃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
三、申报条件
(一)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其他推广示范项目的申报单位为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
(二)优先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近5年来(自2008年始),通过市级以上有关机构鉴定或验收认定的科技成果,成熟、先进并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成果权属等方面无异议。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所使用的科技成果须是自有科技成果。
(三)申报单位应初步落实项目实施的地点和规模,积极吸纳专业合作社参与项目实施,优先考虑科技成果推广组织管理好、技术推广体系比较健全的地区和国家林业局已确定的生物产业基地、林业科技示范县,并与林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行动相结合。
四、申报程序
省辖市申报项目由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直管试点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申报;省直单位申报项目由所在单位科技主管部门上报,省直单位原则上限报1项跨区域重点推广项目。
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按每类支持方向资金和项目控制数(见附件2)等额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每个项目的承担单位不超过3个,实施地不得超过3处。
(二)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和其他推广示范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承担2011年、2012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的项目主持人不能作为申报2013年推广项目的主持人。
(四)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补助额度为100万元整。
(五)申报单位使用非自有成果,需与成果单位签订使用协议,项目实施需有成果主要完成人1人参加。
(六)对已验收且实施效果好、后续工作有技术成果支持的项目,可再次申报。
(七)申报时间与材料数量
请组织各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文本格式(见附件2)认真填报相关材料。各类申报项目须报送申报文件(林业局与财政局联合)8份、项目申报书(A4纸胶装成册)和项目申报表(附件4)各12份。项目材料务必于
附件2
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
项目控制数量表
省辖市 (直管县) |
可推报项目(项) |
其中: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
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
|
洛阳 |
3 |
2 |
1 |
|
平顶山 |
2 |
1 |
1 |
|
鹤壁 |
1 |
1 |
||
焦作 |
1 |
1 |
||
周口 |
1 |
1 |
||
驻马店 |
1 |
1 |
||
南阳 |
3 |
2 |
1 |
|
信阳 |
1 |
1 |
||
三门峡 |
1 |
1 |
||
济源 |
1 |
1 |
||
郑州 |
1 |
1 |
||
巩义 |
1 |
1 |
||
固始县 |
1 |
1 |
||
合计 |
18 |
12 |
6 |
注:相关省直单位限报一项
附件3-1
2013年中央财政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文本格式
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跨区域(或其他)推广示范资金项目
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目录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技术来源及基本情况
包括主要完成单位、组织鉴定(验收)单位、鉴定时间;成果主要内容、成果水平、适用范围、获奖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推广的技术路线、建设地点、规模及技术培训人数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
项目承担单位、主持人简介,主要参加人员单位、职务职称、任务分工。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期一般为三年(2013-2015)。
六、项目筹资及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资金来源可以全部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若有自筹经费,需提供自有资金证明。
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林木新品种繁育、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示范、与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出。
七、项目预期效益或成果
八、附件
1.成果鉴定(认定或审定)证书复印件。
2.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或与建设地点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
附件3-2
2013年中央财政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文本格式
(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一、示范区项目名称
二、示范区建设基本条件
包括现有规模,基础设施,技术力量,工作基础等。
三、示范区建设主要内容
包括示范区建设地点和规模,建立标准体系、标准化示范基地、质量监控体系,以及标准培训等。
四、示范区建设进度安排
五、示范区建设预期目标
包括标准化生产水平、产品质量水平等,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
六、示范区建设承担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
七、示范区建设项目筹资及资金使用计划
八、附件
附件4
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表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开发推广内容及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建设地点 |
社会经济效益 |
承担单位 |
起止年限 |
成果来源※ |
项目投资(万元) | |
合计 |
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补助 | ||||||||
※注:1、项目类别:请注明申报项目属跨区域推广示范项目或其他推广示范项目;
2、成果来源:请注明所应用成果属自有成果或与其他单位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