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林造(2012)284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
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局:
现将《河南省2012年度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2012年度
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林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大力加强以中幼龄林抚育为重点的森林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增强森林的多种功能,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林区富余职工与林农就业和增收。大力增加森林碳汇,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快林业发展从过去重造林、轻经营向造林和经营并重转变,为实现林业“双增”发展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试点原则
为充分发挥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效益,我省2012年度试点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对集中原则。试点任务主要安排在国有林场和集体林资源多的部分县(市、区)。要求资源相对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集体林单片面积要在100亩以上,便于抚育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
(二)就业与效益并重原则。国有林抚育任务应由林业职工完成,重点帮助解决富余职工就业和生活困难等问题;集体林抚育任务应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农民同意的情况下由专业队完成,提高抚育质量和效益。
(三)自愿和公开原则。集体林区要充分尊重村集体和农民的意愿,在其自愿的前提下安排抚育任务。各试点单位对抚育补贴政策、任务和资金安排等公开公示,主动接受职工和林农监督。
(四)间伐为主原则。为提高森林抚育成效,各试点单位抚育作业以间伐为主。黄河以南山区4年生以上人工幼龄林可单独设计割灌除草,但设计面积不超过本单位计划任务的40%,其它地区不安排单独的割灌除草。全省不安排单独的人工修枝,间伐和割灌小班可以兼人工修枝。
(五)抚育时间适宜原则。间伐一般在树木落叶后和萌芽前的冬春休眠期进行;割灌除草和部分萌芽蘖生力很强的林木间伐,应在生长旺盛的春夏季节进行,不得在秋冬季节进行。
三、试点目的、任务和对象
(一)试点目的。通过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分析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森林抚育经营相关标准、技术规程和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推进全省森林抚育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最终为建立森林抚育经营补贴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二)试点任务。根据各单位未抚育的中幼龄林资源状况和抚育意愿分解抚育任务。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中幼龄林不安排抚育。去年完成任务不好的试点林场及无抚育资源的林场,今年减少或不安排抚育任务。2012年度全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共70.68万亩。其中:天保工程区共安排38.78万亩(其中国有林26.5万亩),非天保工程区共安排31.9万亩;国有林共安排50.5万亩,集体林共安排20.18万亩。
(三)抚育对象。抚育对象为国有中幼龄林(含天保区和非天保区)中的公益林和商品林,以及集体林区公益林中的人工中幼龄林。共涉及全省13个省辖市的54个国有林场和16个县(市、区)的集体林。具体试点单位和抚育任务详见《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2〕213号)。
四、试点补贴资金管理
(一)补贴标准。天保工程区国有林每亩补贴107.24元,非天保工程区国有林和所有集体林每亩补贴100元。包括以下用途:
1.直接费用补贴:主要用于间伐、割灌、采伐剩余物清理运输、简易作业道路修建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
2.间接费用补贴:主要用于作业设计、检查验收、档案管理、成效监测等。间接费用不得超过补贴资金的5%。
(二)资金分配。2012年度中央安排我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共计7260万元。其中国有林区5242万元,集体林区2018万元。资金按照各林场及县(市、区)安排的中幼龄林抚育面积进行分配。
(三)资金管理。试点单位和具体承担抚育任务的作业单位要加强基层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补贴资金分帐核算,专款专用。
五、实施步骤
(一)下达计划。2012年10月中旬将试点计划下达到试点单位,并列入2013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
(二)组织动员。2012年11月10日前,省厅召开全省2012年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会议,对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编制方案。各单位根据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和所承担任务,在外业踏查的基础上,编制本单位2012年度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合理确定抚育地块和抚育方式,提出项目、资金管理具体措施等),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省厅审批。
(四)技术培训。2012年11月底前,省厅组织举办全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培训班和河南省营造林管理系统应用培训班,就森林抚育技术和作业设计编制等内容进行集中学习培训。
(五)作业设计。试点单位根据省厅批复的实施方案,聘请有丙级(含)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做好外业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试行)》等,利用河南省营造林管理系统认真编制作业设计。设计任务量按本单位计划任务的105%进行设计,并于2012年12月底前将编制好的作业设计(电子、纸质)上报省林业厅审批。作业设计一经批准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原编制和审批单位同意。
(六)组织施工。试点单位与施工队(林场职工或林农)签订责任书或合同后,严格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作业。秋冬季节进行抚育间伐,5月、6月份进行割灌除草,全省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抚育间伐任务,6月底前完成割灌除草任务。
(七)检查验收。抚育任务完成后,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各试点单位于2013年7月15日前完成县级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含《办法》统计表1-5),省林业厅于8月15日前完成省级核查验收并提交省级检查验收报告,8月下旬迎接国家林业局的抽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我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森林抚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全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各有关市、县、国有林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试点单位按超计划5%的余量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一次性圆满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抚育试点任务。对完成任务较差、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下一年度将调减或暂停安排抚育任务。
(二)认真落实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层层落实管理责任,不得用以前年度的抚育任务量冲抵2012年度的抚育试点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抚育试点任务。试点单位要与承担抚育任务的施工作业队签订责任书,施工作业队要与具体承担抚育作业的职工签订抚育施工作业合同,明确抚育面积、范围、完成时间、补助标准、抚育要求等,并公开公示。
(三)强化资源监管。要按照《河南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试行)》要求,严格作业设计和审批管理,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作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入抚育工作一线,强化对抚育全过程的监督指导,确保抚育进度和质量。严防出现“拔大毛”及滥伐、盗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
(四)严格检查验收。森林抚育任务统一纳入年度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由省厅统一组织检查验收。抚育任务完成后,试点单位要及时组织县级自查,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省厅将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对各单位抚育完成情况进行省级检查验收,并对检查验收质量进行稽查。在安排下年度抚育任务时将依据省级检查验收结果进行调控。
(五)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县(场)抚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实行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对抚育作业全过程进行完整的档案记载,包括抚育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施工合同、公示材料、自查报告、抚育照片(抚育前、抚育中、抚育后)、资源调查数据及补贴资金支付、采伐证办理等情况分别登记造册、分类归档,确保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六)加强信息反馈。施工期间,各试点单位要定期向省厅上报工作进度,省厅将定期对各试点单位抚育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省级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年度通报。各试点省辖市和试点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情况的总结和分析,认真撰写和提交自查报告(或年度总结),主要包括试点工作自查验收情况、组织开展情况、职工就业安排情况、试点主要经验和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