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省 林 业 厅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中央财政公益林森林
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区)林业(农林)局,各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保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央财政公益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林计〔2012〕89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切实抓好2012年度全省中央财政公益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公益林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森林保险是党和政府支农惠农、兴林富民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积极分散林业风险,保障生态安全;有利于有效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林农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有利于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进入林业生产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林业发展。启动实施公益林森林保险试点是森林保险的积极探索和经验积累,也是森林保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公益林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把试点工作认真抓紧抓好。
二、认真落实公益林森林保险试点的各项任务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畜牧局、河南林业厅、河南省保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通知》(豫财金〔2012〕8号),2012年全省中央财政公益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任务是:2011年度纳入国家和省财政生态效益补偿的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2180万亩,一次性全部纳入中央财政公益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共涉及16个省辖市的59个县(区)、72个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保险费率为2‰,保费总额共计2180万元(单位和面积见附件),其中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补贴50%。
根据《办法》要求,我省的公益林森林保险试点坚持投保自愿的原则,实行全省统保。签订各级公益林森林保险委托书,是全省实行统保在法律程序上的进一步完善,是推行公益林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要把委托书签订工作作为当前公益林森林保险试点的一项重要工作,抓住机遇,集中力量,精心组织,确保委托书签订工作的全面圆满完成。《河南省公益林森林保险农户委托书》、《河南省公益林森林保险县级委托书》、《河南省公益林森林保险国有林业单位委托书》(委托书样式见附件)的签订工作务于2012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公益林森林保险试点任务的核定和上报工作,要提供齐全签订委托书所需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含小班图、坐标)等技术资料,并对上报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三、切实加强对公益林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
森林保险工作在我省没有成熟的实施运作经验,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森林保险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森林保险领导机构,明确具体单位、选派精干力量专项负责森林保险试点工作。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协助承保机构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及损失原因分析等项工作,为试点工作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要认真指导林权所有者做好灾害预防工作,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辖区内灾情、灾害发生、损失情况等相关信息,做好服务与保障工作。要加强协调、顾全大局,与财政、保监部门和承保机构保持密切合作,及时跟踪试点工作的进展动态,重点研究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公益林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点击下载]
附件:1.《河南省2011年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表》
2.《河南省公益林森林保险委托协议》
3.《河南省公益林森林保险农户委托书》
4.《河南省公益林森林保险县级委托书》
5.《河南省公益林森林保险国有林业单位委托书》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