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扩展年度监测数据应用范围,依据《河南省“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起增加全省森林资源年度监测固定样地数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根据监测目标需要,全省森林资源年度监测固定样地(有林地)数量由302个增加到592个(各市、县样地数量见附表)。各地要按照《河南省森林资源年度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豫林资〔2010〕140号)要求,结合固定样地数量、分布,认真做好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开展调查监测工作。在配备技术人员、向导时,必须保证每个调查工组至少有1名参加过2008年一类清查的工作人员,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统筹安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
结合当前全省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工作实际,确定今年的年度监测工作与林地落界、生态省重点工程核查验收等工作协调进行,7月5日前完成固定样地外业调查任务。各地要尽快与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联系协商,统筹安排人员配备、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化质量管理,维护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第七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操作细则》规定开展固定样地调查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样地、样木的复位率。要认真执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对调查质量较差、能虚作假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核实,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表:各地监测样地数量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表
河南省森林资源年度监测固定样地数量表
单位:个
单 位 |
样地数量 |
单位 |
样地数量 |
全省 |
592 |
|
|
郑州市 |
20 |
信阳市 |
36 |
开封市 |
24 |
周口市 |
45 |
洛阳市 |
48 |
驻马店市 |
27 |
平顶山市 |
20 |
济源市 |
21 |
安阳市 |
23 |
巩义市 |
10 |
鹤壁市 |
11 |
兰考县 |
12 |
新乡市 |
26 |
汝州市 |
11 |
焦作市 |
18 |
滑县 |
9 |
濮阳市 |
18 |
长垣县 |
10 |
许昌市 |
20 |
邓州市 |
13 |
漯河市 |
17 |
永城市 |
14 |
三门峡市 |
31 |
固始县 |
11 |
南阳市 |
44 |
鹿邑县 |
10 |
商丘市 |
34 |
新蔡县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