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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林业厅关于申报2012年林业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12-03-31 来源:河南省林业厅

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林业(农林)局:

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95号,见附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2年林业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项目范围,项目总投资必须达到相应的规模,即: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非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天保工程转产建设项目和速生丰产林基地等建设项目。

二、贴息期限和贴息率:对项目建设期少于3年的(含3年),按项目建设期进行贴息;对项目建设期大于3年的,按不超过5年进行贴息;属于购置的,按2年进行贴息。2012年贴息周期为2011621日至2012320日。贴息率原则上不高于3%

三、贴息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报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汇总表和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造林验收面积汇总表(见附件),并附报资金申请文件、项目实施报告、项目批准文件、造林验收证明材料、贷款合同或相关材料、资金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材料,经贷款经办机构签署意见或出具证明后逐级上报,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申报工作。按照“谁审核、谁把关;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对贷款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实地核实,确保申报贴息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从源头上杜绝虚报、冒领贴息资金问题的发生,哪一级出现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各省辖市和各扩权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汇总及申报工作

五、各单位务必于49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省林业厅规划与资金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371-65956021

附件:1、《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2、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

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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