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发展,强化行业管理职责,根据《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家级森林公园监督检查的通知》(林场园字〔2012〕15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2012年度国家级森林公园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督检查的范围
全省国家备案的30个国家级森林公园(见附件2)。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2012年度国家级森林公园监督检查要紧密围绕森林公园相关管理法规开展,尤其要切实贯彻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一)国家级森林公园,是否存在未组建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或未配置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情况。
(二)行政许可事项执行情况。是否擅自改变森林公园的经营面积、四界范围、隶属关系、名称和被许可人等,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对森林公园的面积和范围进行公示和标界立桩等。
(三)规划编制和建设实施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规定期限内未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情况,是否按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是否已具备良好的基础服务设施条件,是否存在法规、政策禁止的建设项目等。
(四)国家级森林公园是否存在建设和经营的管理主体与批复文件不一致或经营权被整体流转的情况。
(五)建设项目占用征用林地办理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和采伐林木审批手续以及是否隐瞒森林公园身份办理手续等。
(六)森林风景资源保护情况。开发建设是否造成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是否对重点森林风景资源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等。
(七)生态文化建设情况。包括游客中心、展馆等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生态文化资源的挖掘和利用情况,以及解说词和解说牌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等。
(八)其他方面。如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的使用情况、地方政府对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业发展的重视程度、森林公园的安全管理情况、森林公园与周边社区和谐发展的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
2012年3月15日一5月30日,各省辖市组织国家级森林公园开展自查,于5月3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
2012年6月-7月,我厅派出监督检查组进行重点实地监督检查,检查采取座谈及实地查看等方式。
2012年8月31日前,我厅对存在问题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四、监督检查情况的报送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要在2012年10月31日前将各地国家级森林公园监督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送我厅保护处,并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马吉腾
电话:0371-65800171
电子信箱:baohch@126.com
附件:1.[点击下载]河南省2012年度国家级森林公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点击下载]河南国家级森林公园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