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林业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度林木种质资源和
林业科技兴林项目指南的通知
豫财农[2011]301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林业(农林)局:
为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加强项目管理,结合《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现印发《河南省2012年度林木种质资源项目指南》和《河南省2012年度科技兴林项目指南》(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本着满足和服务于《河南省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要求,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按照“项目指南”规定的内容填报项目管理标准文本,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林业、财政部门应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及文件的合理性负责。
二、申报项目的县(市、区),要将填制好的项目标准文本以财政、林业两部门联合行文的形式上报省辖市财政、林业部门,经省辖市财政、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后,联合行文于12月1日前分别向省财政厅农业处、省林业厅规划资金处申报(一式两份)。
三、申报的项目批准后,各级财政、林业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补助标准及补助对象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指南”规定的建设方向、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建设内容。项目结束后,由各省辖市财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预期的效益目标组织检查和验收。省财政厅、林业厅将联合组织复验或抽查。
附件:1.河南省2012年度林木种质资源项目指南
2.河南省2012年度科技兴林项目指南
(签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2012年度
林木种质资源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建设目的和原则
林木种质资源建设是为收集、保存具有不同遗传基础,当前或未来可能用于树木改良或营林生产的林木个体或群体,建立完善的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服务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根据《河南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林木种质资源建设坚持“完善与更新原有基地与新建基地相结合”的原则,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支柱产业发展所需的生态林、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济林良种为重点,逐步提高种质资源建设水平。项目建设地点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种质资源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建设内容
2012年林木种质资源建设项目分为新建和续建两类,主要内容为:
(一)珍稀树种原地保存库;
(二)柳树、刺槐、白榆、泡桐、楸树、毛白杨、臭椿、油茶、核桃、大枣、柿、银杏等树种种质资源良种收集圃、采穗圃;
(三)良种示范林项目。
近三年审定通过的良种示范林。
三、立项条件
林木种质资源建设条件:种质资源丰富,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和较强的种质资源保存技术力量,林木种质资源建设积极性高。原地保存必须是珍贵、珍稀树种,且有自然群落分布。
四、补助内容和补助对象
林木种质资源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种质资源调查、收集、整地、购苗、档案管理、立界牌(碑)、抚育等;管理费用包括:技术咨询费、培训费、审定等费用,不得超过建设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补助对象主要是资源保存、良种选育、良种生产相结合的林木种质资源建设单位(包括国有苗圃、国有林场)。
五、建设项目的效益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分年度、分树种、分区域系统保存我省重要树种优良种质资源,初步建立我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体系、保存评价体系、创新利用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管理高效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网络,达到“保得住、保长期、有效率、有效益”的目标,推动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
六、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一)洛阳、南阳、信阳等3个省辖市申报项目不超过4个,其它市不超过2个,济源市和二十四个直管县(市)每市(县)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
(二)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种质资源收集圃建设规模30~50亩,采穗圃20~30亩,良种示范林面积50~100亩。
(四)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填制《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由财政、林业两部门联合行文逐级申报。
七、 资金拨付
该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开工时,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投资计划提出用款申请,经同级林业局审核同意后,向同级财政局申请拨付50%的施工资金。项目完工,由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余额。
八、 组织管理
林木种质资源项目批复后,项目承担单位要成编制林木种质资源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施工。
项目完工后,各级林业、财政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逐级上报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复验和重点抽查。
九、 本项目指南由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河南省2012年度科技兴林建设项目指南
一、 项目建设方向和目的
科技兴林资金是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步伐,改善农村及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林业科技水平,加快林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该项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支持研究、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支持发展林业新成果、新技术、新品种,提高林业科技支撑水平,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二、 项目建设内容
科技兴林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结合林业生态省建设,分别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引进林业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通过建立试验基地和示范基地(园区)、开展技术培训、实施林业标准化等措施,推进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与运用,为生态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以提高林业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三、 立项条件
1、应用的技术和成果必须先进、适用和可行。
2、符合当地林业生产实际,为当地林业生产所必须。
3、项目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技术优势,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具有较好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能够承担先进技术的研究、示范和推广工作。
4、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四、 补助内容和补助对象
科技兴林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引进林业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费用,建设示范基地所用的种苗、材料费、施工费用等。主要补助对象是林业科研、推广、生产、管理和工程实施单位等。管理费用不超过3%。
五、 项目建设的效益目标
加快林业科技创新,使工程建设中林木良种使用率达95%以上,新技术新成果得到广泛普及和应用,工程建设质量明显提高。
六、 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科技兴林项目立项程序按《河南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具体申报要求:
1、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等11个省辖市,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安阳、濮阳、鹤壁、许昌、漯河、三门峡等6个省辖市,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济源市及二十四省直管县(市)每县(市)申报1个项目。各市(县)要严格按照限额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2、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填制《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项目文本格式可在河南省林业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项目名称要简单明了,应包括栽培的主要品种或采用的新技术等,避免出现“某某市(县)科技兴林目”等笼统名称。
4、项目申报由财政、林业两部门逐级联合行文申报,各市(县)要统一汇总后上报,避免多次行文。
七、 资金拨付
该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开工时,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投资计划提出用款申请,经同级林业局审核同意后,向同级财政局申请拨付50%的施工资金。项目完工,由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余额。
八、 组织管理
科技兴林项目批复后,项目承担单位要成编制科技兴林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施工。
项目完工后,各级林业、财政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逐级上报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复验和重点抽查。
九、 本项目指南由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