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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林业系统“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11-11-23 来源: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


《全省林业系统“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


现将《全省林业系统“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全省林业系统“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豫司明电〔201147号)要求,为推进“六五”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全面落实《河南省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推进依法治林和依法行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九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要领,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宣传宪法,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着力提高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着力提高广大林农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营造自觉遵守林业法律法规和依法治林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林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三、工作步骤


    宣传活动时间:201111201220,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11月下旬)


制定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12120111220


    1.以《宪法》和《行政强制法》为重点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各项林业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讲座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专刊、法制一条街、宣传车,悬挂横幅、制作宣传版面、印制法律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形式,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普法氛围,努力提高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素质和广大林农的林业法律法规意识。


    2.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强制法》的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即将于201211起施行,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25文件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工作的意见》,结合林业工作实际,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制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3.加强对林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制教育和培训。采取自学、集中培训和统一考试等形式,加强企业人员的林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和依法经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其依法经营能力。


    4.加大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和宣传力度。采取案例分析、座谈交流、法制讲座、自学辅导等形式,开展好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尤其是《宪法》、《行政强制法》的培训学习,特别要组织好年底之前的年度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122125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要对“12·4”全国宣传活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为更好地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经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省辖市、县(市、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强对“12·4”全国宣传日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推动全省林业系统“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工作落实


    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县(市、区)林业局的检查督导,确保全省林业系统“12·4”全国法制宣传活动深入扎实、取得成效。


    (三)总结经验,上报情况


    各省辖市、县(市、区)林业局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和典型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报告,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请于1225日前将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省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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