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的
通 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制订的《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2011-2015年)〉的通知》(豫发〔2011〕8号)要求,结合我省林业工作实际,制定全省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会议精神,围绕“十二五”时期现代林业建设发展战略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的要求,坚持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公民生态文明教育相结合、与林业法治实践相结合、与中原经济区建设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努力促进现代林业建设,为中原经济区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生态省建设营造良好的林业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林业法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
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立足全面落实依法治林方略,为适应现代林业建设的需要和满足广大林农对法律需求的新期待,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林工作,广泛传播林业法律知识,为保障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增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努力构建生态法治文化,营造自觉遵守林业法律法规和珍惜、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国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林业生态省建设,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服务林业经济建设,服务构建和谐中原。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林农。着眼于林农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林业法制宣传中服务林农,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为林农服务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林农的根本利益。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从林业企业和林业职工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林业法制教育与林业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林业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林业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用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林业法治实践,在林业法治实践中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林。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教育对象、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教育对象
全省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省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林区青少年和林农。加强机关公务员、森林公安干警、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把领导干部和林农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点。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增强全省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林区青少年和林农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构成、基本经验。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增强各级林业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充分发挥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现代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种子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实施《森林法》办法、河南省林地保护条例、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的林业法制意识,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3.深入学习宣传与广大林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社会保险法等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学习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林权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林农财产安全;学习宣传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林业改革中林农和林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4.深入学习宣传林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等处理纠纷的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农村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宣传,引导林农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5.深入学习宣传与林业实际需求相关的新法律法规。密切关注立法动向,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结合林业实际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重大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保证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
6.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林业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党纪条规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的作用,不断增强林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切实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7.积极推进林业生态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生态法治精神,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道德观、生态价值观、生态政绩观、生态消费观。鼓励林区学校参加生态法治文化建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法治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生态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
8.继续深化“法律进林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立足促进林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林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培育青少年环境法律素养和生态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校园”,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提高林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林业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营造良好的生态法治氛围。
9.积极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植树节”、“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月”、“生物多样性月”、“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12·
10.深入推进依法治林。坚持林业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开展依法治林,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健全林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林业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探索建立林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积极推进林业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针对林区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和林业专项治理活动,使林业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三)具体要求
1.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要把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和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逐步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2.加强公务员的学法守法用法工作。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强化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学习教育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林业等有关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考核,并将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法制工作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机制,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与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完善听证制度及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决策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加快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透明度,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提高行政调解效能,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4.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干警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林业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干警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林业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情况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其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完善和推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5.积极开展林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实施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林业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林业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与形式,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6.深入开展林业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等主题,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林业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抓好物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产品质量法、会计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工会法、知识产权保护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完善林业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林业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深化林业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结合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从而提高林业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7.扎实开展林农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与林农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林农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理性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开展林区“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8.围绕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结合社会管理创新,按照“谁执法谁治理”原则,针对林业热点难点问题和林业管理薄弱环节,选择影响林区和谐稳定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林业生态建设秩序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等突出问题,以主管职能部门为主,会同依法治理机构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林业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着力加强对林业生产安全、林业环境保护、信访投诉等重点领域的专项依法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
各省辖市、县(市、区)林业(农林)局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单位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林业(农林)局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要及时报省厅普法办(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2015年
各省辖市、县(市、区)林业(农林)局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保证“六五”普法规划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每年1月20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林业(农林)局应当将本年度计划报送省厅普法办(厅政策法规处),年底报送计划实施情况总结。2013年,省林业厅将配合国家林业局、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
省林业厅将根据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全国林业系统“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结合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全省林业系统“六五”普法落实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省辖市、县(市、区)林业(农林)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摆上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林业改革和发展的“十二五”规划。健全领导机构,建立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变化及时调整充实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领导和成员职责,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决策、统一步骤、全面实施。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察等制度。
(二)建立健全协作机制
各省辖市、县(市、区)林业(农林)局普法办事机构与其他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主动组织和安排普法学习、普法骨干培训等日常工作,并负责检查验收。省林业厅普法办在省厅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林业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省林业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按照要求抓好业务范围内的普法工作。厅直机关党委负责抓好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普法工作;人事教育外事处负责厅机关公务员普法工作;厅办公室负责普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继续推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抽考制度
结合普法工作,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抽考。探索和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结合行风评议活动和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进行、集中监督的原则进行考试。通过考试,促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掌握必备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积极建立区域交流机制,开展巡回督导,及时推广典型经验。
(四)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中发〔2011〕 6号文件关于“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和中央国家机关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专款专用,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的要求,厅机关、厅直各单位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林业(农林)局要安排相应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
利用各类教育阵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积极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林业门户网站可以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注重培养和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普法骨干培训和管理制度。
(六)继续开展林业法制理论研究
全省林业系统要组织开展林业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普法等林业法制理论研究。要加强与有关林业院校、综合院校法律专业的交流、联系工作,积极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借鉴兄弟省份林业法制理论研究成果,充实完善我省林业法律法规体系,指导我省林业行政执法实践。重视林业法制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以人才带动我省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创新、执法机制创新和依法治林工作的理论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