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林种[2011]30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
根据《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优质林木种苗培育资金扶持办法(试行)》(豫林种〔2007〕299号)和林业生态省建设实际需要,现将河南省2012年优质林木种苗培育扶持资金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全省国有、集体、民营等各种所有制林木种苗生产单位。
二、扶持的主要育苗树种
(一)生态用材树种10个:油松、马尾松、火炬松、湿地松、侧柏、泡桐、刺槐、杉木(含杉木、池杉、水杉、落羽杉)、栎类、楸树。
(二)优质经济林树种3个:枣、花椒、柿。
(三)木本油料树种2个:核桃、油茶。
(四)优良乡土树种8个:臭椿、苦楝、白榆、柳树、毛白杨、皂荚、元宝枫、乌桕。
(五)珍稀濒危树种7个:连香树、七叶树、青檀、水曲柳、榉树、无患子、朴树。
具体品种要求详见附件1。
三、苗木质量及扶持标准
(一)苗木质量标准。根据《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及有关技术资料,结合生产实际,省林业厅制定了扶持树种苗木质量标准(详见附件2)。
(二)扶持标准。根据扶持树种繁育难易程度、育苗成本、苗木产量和市场价格,省林业厅制定了合格苗扶持标准(详见附件3)。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符合《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优质林木种苗培育资金扶持办法(试行)》申报条件要求,从事种苗生产一年以上,生产档案完善,具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苗圃生产规模平原地区不少于100亩,山区、丘陵区不少于50亩,且集中连片,权属明确;
(二)苗圃应是土地水肥条件良好、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固定苗圃;
(三)对所申报树种具有丰富的育苗经验,至少具有1名种苗生产技术人员和1名种苗检验技术人员;
(四)具有优良、充足的苗木繁育材料,且来源清楚。
申报核桃的,品种必须为国家审(认)定通过的适宜河南的品种或省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品种,并有与省级认定或省辖市推荐的采穗圃生产单位签订的穗条供应协议(核桃采穗圃生产单位详见附件5);
申报油茶的,根据国家林业局“四定三清楚”的要求,申报单位须有省林业厅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并且具有良种穗条来源证明。
五、提交材料
(一)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优质林木种苗培育资金扶持申请表(附件4);
(二)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土地证(林权证或租赁协议)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三)林木种苗生产、检验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或专业培训合格证、学历证等原件、复印件;属于外聘的,同时附聘用证明(每个检验、技术人员受聘单位不得超过2个,否则全部取消申报资格);
(四)年度育苗方案(繁殖材料来源、育苗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圃地位置示意图、平面布局图(标明育苗树种、数量、苗圃边界3~4个主要拐点的北京54坐标),申报材料中明确良种的,须有供种协议;
(五)上年度育苗档案资料原件、复印件等。
六、申报要求及时间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生产单位必须在生产地点所在地进行申报。
(二)每个申报单位申报树种不超过2个,申报总基数不超过10个。
(三)珍稀濒危树种申报单位在苗圃规模、申报树种、申报基数上适当放宽,以确保任务完成。
(四)申报材料规范、详实、可靠。
(五)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将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认真核实、把关,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由省辖市负责本辖区内汇总、审核,上报省种苗站。省种苗站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考察,然后由专家组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考察情况综合评定,择优确定生产单位,最后上报省林业厅核准后网上公示。
(六)材料报送时间:
联系人、电话:穆笋0371-63312251
附件:1.2012年优质林木种苗培育资金扶持树种分品种一览表
2.苗木合格标准
3.苗木扶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