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
多年来,尤其是《种子法》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林业主管部门的有效推动下,经广大林木种苗科研、生产和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我省林木种苗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为林业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支撑,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弘扬林木种苗从业单位和人员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鼓励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林木种苗事业,我厅决定对林木种苗工作业绩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评选推荐组织领导工作
评选表彰林木种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是加强林木种苗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榜样精神,鼓舞士气斗志,展现林木种苗行业风采,促进种苗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切实把可信、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二、坚持原则,确保推荐评选质量
各地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选重点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林木良种基地倾斜,向长期从事林木种苗科研、生产、管理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表彰办法见附件1)。
三、严格程序,充分发扬民主
各地在评选推荐中要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要严格推荐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林木种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将分别授予“河南省林木种苗先进单位”、“河南省林木种苗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分别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五、工作进度安排
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
联系人:张国栓
联系电话:0371-63312251
传 真:0371-55655990
邮 箱:zmk608@126.com
附件:1.2011年河南省林木种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办法
2.河南省林木种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林木种苗先进单位推荐表
4.河南省林木种苗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1年河南省林木种苗
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办法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全省林木种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能够展现林木种苗行业风采,反映敬业精神和时代特征的代表。
(二)坚持面向基层,突出一线的原则。评选重点应放在基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确保质量,兼顾生产、科研、管理不同方面,市、县不同级别,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以此更好地推动林木种苗工作。
(三)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选,领导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
(四)坚持推优激励的原则。河南省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林木种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目的是表彰和鼓励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和促进工作,引导种苗发展方向,各评选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形成推优激励机制,从而在系统内形成你追我赶、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评选范围
(一)林木种苗先进单位30个
1.林木良种基地。
2.林木种苗管理机构。
3、国有苗圃。
(二)林木种苗先进工作者80名
1.从事林木良种选育与生产的人员。
2.从事林木种苗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人员。
3.从事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检验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领导班子团结,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真务实,廉洁高效,凝聚力和战斗力强,队伍作风过硬。
3.林木种苗工作规范、制度健全、依法行政、诚信服务,有效进行行业指导与服务,实行目标管理。
4.林木良种基地在林木良种选育、遗传改良、良种生产和推广应用等方面成绩显著,带动了当地林木良种事业发展。
5.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能较好地完成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在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推广、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林木种苗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且本辖区内连续3年未出现种苗质量事故。
6.国有苗圃应当为省财政厅和林业厅联合认定的88个国有苗圃。以培育主要造林树种良种苗木、生态树种苗木和珍贵树种苗木为主要经营方向,技术力量强,苗圃年育苗面积占苗圃可育苗面积的100%。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责,爱岗敬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工作作风扎实,勤奋务实,群众基础好。
2.熟悉林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职工作业务,工作业绩突出。
3.在林木良种选育和生产、林木种苗新技术研究、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护、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林木种苗行业管理、林木种苗执法和质量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管理、林木种苗信息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4.先进工作者除具备上述条件外,从事林木种苗管理的,在本岗位工作年限应达到5年以上;从事林木良种繁育的,在本岗位工作年限应在10年以上;从事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的,在本岗位工作年限应在5年以上。
四、评选程序
各地要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组织本辖区林木种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群众推荐、逐级选拔、领导集体研究、本单位公示等程序,逐级推荐。由市级、省直管试点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全市、省直管试点县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推荐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当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推荐结果确定后,填写河南省林木种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可在河南林业信息网站www.hnly.gov.cn下载),签署意见,上报林业厅种苗站。省厅确定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授予河南省种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附件2
河南省林木种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序号 |
省辖市 |
合计 |
先进单位分配名额 |
先进工作者分配名额 |
|
合计 |
110 |
30 |
80 |
||
1 |
郑州 |
6 |
2 |
4 |
|
2 |
开封 |
3 |
1 |
2 |
|
3 |
洛阳 |
9 |
2 |
7 |
|
4 |
平顶山 |
5 |
1 |
4 |
|
5 |
安阳 |
5 |
1 |
4 |
|
6 |
鹤壁 |
3 |
1 |
2 |
|
7 |
新乡 |
4 |
1 |
3 |
|
8 |
焦作 |
3 |
1 |
2 |
|
9 |
濮阳 |
3 |
1 |
2 |
|
10 |
许昌 |
6 |
1 |
5 |
|
11 |
漯河 |
3 |
1 |
2 |
|
12 |
三门峡 |
6 |
2 |
4 |
|
13 |
商丘 |
6 |
2 |
4 |
|
14 |
周口 |
7 |
2 |
5 |
|
15 |
驻马店 |
8 |
2 |
6 |
|
16 |
南阳 |
12 |
3 |
9 |
|
17 |
信阳 |
9 |
2 |
7 |
|
18 |
济源 |
2 |
1 |
1 |
|
直 管 县 |
固始 |
1 |
1 |
||
汝州 |
1 |
1 |
|||
邓州 |
1 |
1 |
|||
兰考 |
1 |
1 |
|||
滑县 |
1 |
1 |
|||
厅直 |
5 |
2 |
3 |
附件3:
河南省林木种苗先进单位推荐表
申报单位名称 |
||||
地 址 |
||||
联系电话(手机) |
联系人 |
|||
先进事迹简介(1500字以内): |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河南省林木种苗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职务/职称 |
|||||||||
工作单位 |
照片 |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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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
先进事迹简介(1500字以内): | ||||||||||
所在 单位 推荐 意见 |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