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
根据《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林业生态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计划编制意见>的通知》(豫林计〔2011〕248号)精神,依据有关资料,对相关数据进行了测算、汇总,编制了计划上报表格,现将上报计划表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表1为已经安排和预安排的国家工程项目,这些都是经过各地上报省厅平衡后确定的,有的已经下达了投资,是各地必须完成的指令性计划。
二、表2为宜林地生态工程分工程和来源计划表,各地首先必须把表1中的生态工程部分分解到林业生态省的各个工程且要填写来源。然后再上报在宜林地上完成的省级工程造林面积,也要分解到工程。
三、表3 为中幼林抚育计划表,各地要根据省厅测算的集体林控制上限,上报2012年计划完成的集体林(不含国有林场)中幼林抚育面积,可以低于控制数,但不能高于控制数。
四、表4为补植补造面积计划表,各地要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填报需补植补造的折实总面积和2012年计划完成补植补造的折实面积。
五、表5为补植补造面积分工程计划表,根据表4 中2012年计划完成补植补造的折实面积分工程填报。省厅将根据上报情况平衡确定各地计划面积,调整相关工程,不再征求各地意见。
六、产业工程依据规划中期调整结果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安排(不含退耕后续),各地不需上报。
上报时间和要求按豫林计〔2011〕248号执行。表格统一用Excel格式,表格中的栏目不能删改,面积以万亩为单位,保留4为小数,以便统计汇总。各地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厅计财处联系。联系电话:0371-6590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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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财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