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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抚育省级核查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11-05-16 来源:河南省林业厅

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各省级核查组:

    为保质保量完成全省森林抚育工作,针对前一阶段在森林抚育省级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厅造林绿化管理处和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作业设计内容与现地不符的问题

(一)作业设计与现地树种组成不一致;作业设计所设置样地的郁闭度、胸径、株数、蓄积等伐前数据与现地存在明显差异,无法对照(甚至伐前小班数据也不准确)。

在不影响小班作业质量的情况下,各有关单位(林场)可根据核查所设样地数据对作业设计进行修改(包括说明书,调查、统计表,图)。

(二)作业设计小班的图、表、现地三者面积不一致。

在认定小班位置正确的情况下,各有关单位(林场)可根据小班面积核查结果对作业设计进行修正(包括说明书,调查、统计表,图)。若小班面积核查统计结果小于计划任务的,则相关单位(林场)要根据所缺少的抚育方式、面积,重新选定相应的抚育对象和面积进行补充作业。

(三)作业设计采用的抚育方式与抚育对象不符(抚育对象不符合所设计抚育方式应具备的抚育条件)。

小班郁闭度很小,灌木盖度不高、未影响林木生长等而不应采取抚育措施,却设计为割灌抚育方式的,认定为不合格小班。相关单位(林场)要另选择同等面积符合抚育条件的小班,进行抚育作业。

如小班郁闭度很小,灌木盖度高、影响林木生长等而采取割灌方式的,原则认定为合格小班。

二、关于小班作业质量的问题

(一)抚育不到边界、坡度陡峭未进行抚育等,造成小班全部或部分面积未核实。

确因立地条件复杂、人力无法进行抚育的,要根据未完成的抚育任务量,另选相同抚育方式、面积的小班,于5月底前完成抚育作业。

(二)改变抚育方式,如批复为透光抚育、生长伐、卫生伐等,实际只进行修枝的小班。

判定小班不合格。可分两种情况进行整改:

一是相关单位(林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抚育方式重新施工,5月底前完成任务,必要时可变更抚育地点(重要通道除外)。

二是因设计抚育间伐方式不适合小班实际情况而采取修枝的,山区单位(林场)可报请同意变更抚育方式后,认定为合格小班(仅此,下不为例);平原区单位(林场)要另选相同面积、可抚育间伐的小班重新施工。

(三)小班抚育强度不够。

应根据批复的作业设计进行判定:如果小班抚育强度是按作业设计施工(强度满足设计要求),认定为合格;若小班抚育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则该项认定为不合格。对未达要求小班进行补充作业。

三、对于省级抚育工程、退耕后续抚育工程中地块零星、小班面积过小,超出有关规定、不易进行核查的,可以行政村为单位作为复合小班进行核查。

四、上述需调整抚育地点或变更抚育方式的相关单位(林场),要将修改后的作业设计于5月底前报省厅备案;其中属变更抚育方式的,要在本意见下发之日起三日内先报请省厅批准。下达抚育任务未全部完成,但已没有可选抚育对象的,要在本意见下发之日起三日内报请省厅核减任务。

一一年五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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