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有关农林科研院、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林业局《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河南省《林木品种审定规范》和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优良乡土树种品种审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林种〔2006〕9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我省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组织
各省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林木良种在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提高林地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林木品种审定工作,积极宣传动员,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扎实做好2011年度林木品种审定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按科学选育程序,经过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或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树种;认定有效期期满,并符合前述申报条件的林木品种;以及获得商品化生产许可的转基因林木品种,均可申请国家级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
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受理跨省(区、市)进行区域试验的品种;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受理在本省进行区域试验的品种。
三、申报材料
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者要认真填写《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在国家种苗网(www.sinoseed.com)下载;省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者填写《河南省林木品种审(认)定申请书》或《河南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优良乡土树种品种审定专用)》,在河南省林业信息网(www.hnly.gov.cn)下载。并附以下材料:
(一)选育报告或调查报告。选育报告应详述选育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引种)过程,区域(引种)试验规模,主要经济指标和优缺点,繁殖、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种植范围等。乡土树种品种审定申请附调查报告,应叙述调查品种的生物学特性、生态学特性、物候特性、经济指标、分布(引种)区域生长表现情况、繁殖栽培要点等。
选育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仅以数字组成的,违反社会公德的,对选育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不得用于品种命名。
(二)申报国家级林木品种并已通过省级审定的,附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良种证书复印件。
(三)通过科技鉴定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附相应证书复印件;获过奖的品种,附奖励证书复印件。
(四)属转基因品种的要附国家林业局林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转基因生物商品化生产证明。
(五)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的照片)及母树、试验林数码照片。
(六)经济林品种需附有监督检验资质单位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原件;特用林品种需附有监督检验资质单位出具的材质检验报告,至少一份原件。
(七)申报的优良种源有明确的采种地点、林分面积证明。
(八)选育者与申报者非同一单位(或人)的,应附委托书或授权协议。
(九)对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直接向国家或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审定申请;对选育人不申请审定,但却有较高的推广使用价值,可以由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与选育人签订协议后直接申请审定。
四、相关要求
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者将申报材料一式10份,其中原件2份,封面白色;书脊五号字,注明品种名称、申请单位(人);并附电子版一份,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送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省级林木品种审定申请培育人不超过15人,申报者至少于现场考察前一个月将申报材料依序装订成册,一式7份,其中原件1份;附电子版一份,报送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
邮 编:100714
联系电话:010-84238811 联系人:丁明明
E-mail:hangye@126.com
河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郑州市红旗路128号 邮 编:450008
联系电话:0371-63312252 联系人:高福玲
E-mail:hnzmyx@sina.com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