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辖市林业(农林)局:
你市有关县(市、区)上报的《2011年省级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批复意见(见附表)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作业设计的,要确保在抚育间伐方式不变、消耗蓄积(采伐量)不增的情况下,进一步修改完善作业设计,上报省厅审批。
二、请根据此批复,及时审(报)批采伐计划,组织开展抚育作业。
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2011年省级中幼龄林抚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切实加强对省级中幼龄林抚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管理监督措施,确保抚育质量,圆满完成抚育任务。
附件:各有关县(市、区)2011年度省级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