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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11-03-17 来源:河南省林业厅

豫林计[2011]68

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林规发〔201141号)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9289号)要求,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制定了《2011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1.河南省林业厅计财处     张梦林   0371-65956021

2.河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   汪泽军   0371-65921652

3.河南省财政厅农业处          0371-65808707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1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1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推报项目数量表

3、2011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文本格式          

4、2011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签印)

附件1

2011年中央财政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围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提高森林质量、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等对科技的要求,认真遴选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成果,加大科技资源整合力度,组织林业技术推广等有关单位进行示范推广,为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发展、林农增收致富,推动现代林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支持方向

2011 年度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包括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和其他推广示范项目,支持河南方向分别为:

(一)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

重点推广油茶、核桃(含山核桃)的优良品种、苗木繁育、丰产栽培、病虫害防治、采摘机械及加工利用等技术。油茶重点支持我省信阳、南阳油茶适生区。

(二)其他推广示范项目

1、困难立地造林生态环境建设技术。重点推广优良生态树种(乔、灌)繁育及困难地造林、乔灌草优化配置、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及修复、抗旱节水、植被恢复等技术。

2、优良经济林(花卉)品种繁育及丰产栽培技术。重点推广优良品种及苗木繁育、集约经营及丰产栽培技术,树种包括板栗、柿子、枣、花椒、苹果、桃、杏、梨、猕猴桃等。

3、林业生物质能源树种培育技术。重点推广适宜我省的主要能源树种优良品种、规模化种植等技术。

4、森林资源培育技术。重点推广适宜我省的优良树种、珍稀树种、乡土树种及密度控制、水肥管理、抚育间伐、定向培育等技术。

5、林特资源开发及高效利用技术。重点推广中药材、林源植物食用菌等非木质资源培育、加工利用以及木(竹)材高效利用技术。

6、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森林防火等技术。重点推广发生面积广、危害大的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带营建、森林火灾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及林火信息化管理、森林生态系统监测等技术。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和组织。

(二)申报项目所依托的技术成果必须是生产上急需并经过鉴定或验收的科技成果,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成果权属等方面无异议,对社会环境、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初步确定项目将要实施的地点和规模,并与林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行动相结合,优先考虑科技成果推广组织管理好、推广技术体系比较健全的地区和林业科技示范县、示范基地。

    四、申报程序

省辖市申报项目由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管县按原渠道申报;省直单位申报项目由所在单位科技主管部门上报。

省直单位原则上限报1项跨区域重点推广项目,油茶类项目优先。

省辖市上报项目指标见附件2

五、有关要求

(一)每个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3个,实施地点不超过3个县。

(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和其他推广示范。

(三)承担2009年、2010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2011年推广项目主持人。

(四)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补助额度为100万元整。

(五)申报单位使用非自有成果,需与成果单位签订使用协议,项目实施需有成果主要完成人1人参加。

(六)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推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负责。

(七)申报时间与材料数量

申报项目须报送申报文件(财、林联合行文)、项目申报书(格式参照附件3A4纸胶装成册)、项目申报表(附件4)等相关材料。申报文件5份、项目申报书及申报表12份。上述材料务必于328日前报送至省林业厅计财处(郑州市红旗路128404房间),并抄报省财政厅农业处,同时将申报书及申报表的电子文本发至wangzj666@163.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2

2011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

推报项目数量表

省辖市

2011年可推报项目数(项)

备注

郑州

1

开封

1

洛阳

1

平顶山

1

安阳

1

鹤壁

0

新乡

1

焦作

1

濮阳

1

许昌

0

漯河

0

三门峡

1

商丘

0

周口

1

驻马店

1

南阳

2

信阳

2

济源

0

合计

15

附件3

2011年中央财政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文本格式

2011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跨区域(或其他)推广示范资金项目


2011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二〇一一年    

目录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技术来源及基本情况

包括主要完成单位、组织鉴定(验收)单位、鉴定时间;成果主要内容、成果水平、适用范围、获奖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推广的技术路线、建设地点、规模及技术培训人数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

项目承担单位、主持人简介,主要参加人员单位、职务职称、任务分工。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期一般为三年(2011-2013)。

六、项目筹资及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资金来源可以全部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若有自筹经费,需提供自有资金证明。

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林木新品种繁育、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示范、与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出。

七、项目预期效益或成果

八、附件

1、成果鉴定(认定或审定)证书复印件。

2、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或与建设地点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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