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直管县(市)林业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是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举措。三年来全省各地围绕明晰产权、均山到户的改革任务,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不少地方已经基本完成确权发证的任务。为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切实提高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质量,确保2011年全省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省林业厅决定自2011年2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林改“回头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以此次“回头看”活动为载体,认真查找林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确保林改工作扎实有效。各省辖市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分片包干,落实责任,集中一段时间,深入基层,认真组织村、组开展林改“回头看”活动。要进一步学习和宣传国家和省级林改政策,提高林改工作人员和广大基层干部的政策水平。在这次活动中,要严格程序,突出重点,保证质量。
二、做好八个重点查看
(一)查看调查摸底情况
一要查看农户现有人口情况与填写的《农户家庭人口现状登记表》是否一致、准确。二要查看收集的所有涉及林权的表册、合同书、林权证等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与填写的《林地使用权现状登记表》是否一致。
(二)查看方案制定情况
一要查看《林地使用权现状公示表(第一榜)》是否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张榜公示,对群众提出异议的林地或林木,是否及时了解情况、妥善处理。二要查看林农对林改政策的知晓情况,对外出务工人员是否寄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告知书》予以告知,不能返乡参加林改的外出务工人员,是否寄回《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权利,《委托书》是否存档备查。三要查看“村(组)林改方案”是否符合中央政策,均分到户和均股均利的林地林木占总林地林木面积的比例是否达到如下比例:山区80%以上,丘陵区70%以上,平原区60%以上。三要查看票决或表决方案时是否做到“四签两不准”(即会议通知有无户主或代表签收、参加会议人员有无签到、票决或表决结果有无与会人员签名、票决或表决通过的林改方案有无与会人员签名,有无他人或无委托书代为签名、有无圆珠笔或铅笔签名)和“两个三分之二”(即参加会议的人数是否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林改方案的人数是否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四要查看表决通过的“村(组)林改方案”,是否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三)查看勘界确权情况
一要查看勘界精度。丘陵区和山区使用1:1万地形图进行外业勘界时,有明显参照地形地物的,宗地四至勘界勾绘误差应小于图上距离0.5mm,无明显参照地形地物的,宗地四至勘界勾绘误差应小于图上距离1.0mm;平原区进行外业勘界时,宗地位置和面积是否准确;采用GPS定位的,有无定位坐标,是否绘出宗地示意图。二要查看宗地因子调查情况。宗地调查因子是否完整、准确;《宗地勘界确权调查表》中宗地四至接界人、调绘技术员和其他参与现场勘界调查人员是否签名或盖章和填记调查日期。三要查看存档图纸。宗地外业勘界图是否做到村与村、乡与乡、县与县的边界不重叠,宗地四周界线是否闭合,跨图衔接是否吻合,勘界图是否完整无缺和妥善存档保管。四要查看宗地面积。宗地面积是否实行县、乡、村、组四级控制,并以图上相应区域理论面积和实际求算面积为依据进行平差。五要查看表格资料。是否以村、组为单位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将所有调查资料和《林权登记申请表》登记存档。
(四)查看主体落实情况
一要查看《林地使用权登记公示表(第二榜)》是否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属乡镇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张榜公示;属村、组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村、组内张榜公示;公示内容是否拍照存档。二要查看调处纠纷。公示期间,有群众提出异议的林地或林木,是否及时了解情况并妥善处理;对林权争议或林权流转过程中引发的各种纠纷,是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进行调处;对历史遗留问题,是否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协商等办法妥善解决;林权纠纷调处是否有调处协议或调解书,是否建立林权纠纷调处档案。三要查看承包合同签订。第二榜公示期满无异议、林权无矛盾纠纷的,是否根据“村(组)林改方案”和勘界确权情况,将集体林地或林木通过家庭承包、拍卖、租赁等形式分别落实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签订的“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合同(见附件)”和“集体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合同”中宗地号、小地名、面积、四至、承包年限等是否填写清楚;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本地实际,条款中是否明确甲乙双方的造林抚育、林地保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采伐更新、征占补偿、经营权流转抵押、合同争议调处等方面的责任和权利;合同双方和鉴定方是否按要求签字盖章并以村组为单位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五)查看登记申请情况
重点查看明晰产权、落实承包主体后,各承包经营户或承包经营单位是否将林权证明、林地承包(流转)经营合同、《林权登记申请表》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申请登记办证资料编号造册,统一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登记。
(六)查看审核备案情况
一要查看乡(镇)人民政府对林权权利人申请登记办证资料是否进行审核并签章报送。二要查看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对申请办证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是否将相关文字、数据、图表等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备案,并输入计算机林权登记管理专用数据信息库。
(七)查看颁发权证情况
一要查看林权证发证范围是否符合退耕还林、非基本农田栽植的林木、农村基本农田林木等类型的政策要求。二要查看“均股均利”形式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证发放,是否根据“村(组)林改方案”或“股份合作协议(章程)”等规定并以农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三要查看《林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公示表》、《林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公示表》和相应的宗地位置图,是否由乡镇、村、组张贴公示;公示期间,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书面情况反映或林权异议报告后,是否组织人员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四要查看颁发林权证程序。经公示无异议的,是否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打印《林权证》和附图;林权证附图粘贴之后,是否加盖填证机关骑缝章,具体经办人和负责人是否在《林权证》相应栏内签字盖章,批准发证机关是否在《林权证》“发证机关”栏内加盖印章;颁发《林权证》时,林权申请人是否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并在《林权证发放登记表》上签名或盖章;代人领证的是否同时出示代领人和林权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林权证发放登记表》上签名或盖章。
(八)查看档案管理情况
一要查看档案整理。是否根据林改档案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客观、完整、准确、系统的基本要求,把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林改文件、会议记录、表决结果、改革方案、报告批复、调查表格、勘界图纸、林权证明、委托书信、登记表册、申报材料、音像资料、数据信息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资料及时整理造册、立卷归档、分级保管;由计算机建立的林权管理数据信息库是否备份并妥善保管。二要查看档案保管。是否实行县、乡、村三级保管制度,是否明确专人负责、专柜保管,各县(市、区)林改档案除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外,是否将一套完整的档案资料移交同级档案馆长期保存。
三、及时总结上报
本次林改“回头看”活动结束后,省辖市和直管县市林业(农林)局于2011年6月底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省林业厅林发处。
联系人:刘占朝 电话:0371-65906837
201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