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
根据厅主要领导的意见,现对2011年更新造林和中幼林抚育面积的安排计划通知如下:
一、更新造林面积
2011年更新造林面积按照中期调整结果中生态工程更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指令性计划进行安排。投资标准暂定为170元/亩。各县(市、区)更新造林面积计划见附表1。
二、中幼林抚育面积
2011年全省中幼林抚育面积按照100万亩进行安排,其中国家已经安排49.5万亩,省级计划安排50.5万亩。省级主要安排连霍高速、京珠高速沿线及平原地区。投资标准暂定为90元/亩。各县(市、区)中幼林抚育面积计划见附表2。
分县(市、区)更新造林和中幼林抚育面积安排计划的表格已经挂在省林业厅网站上,请下载。
请各省辖市于1月20下午下班前将所辖(县、市、区)(包括扩权县、直管县)的更新造林和中幼林抚育面积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厅计财处,逾期不报者,将按此计划直接下达。
联系人:宋明伟、光增云
联系电话:0371-65926301、65906501。
传真:0371-65926301
计 财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