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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上报2011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申请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10-11-17 来源:河南省林业厅

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林业(农林)局:

    按照《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291号)和2010年度全国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及贴息资金管理培训会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11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重要性

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申报制度,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根据各省上报的林业贴息贷款计划申请,提出并确定该省下一年度贴息资金预算规模,并对各省上报的项目进行备案。因此,已纳入省年度计划的贷款项目在次年申请财政贴息资金时具有优先保障权。当全年(上年101日至当年930日)实际落实贷款超过国家下达贷款贴息规模时,优先对计划内项目安排财政贴息资金。

按照国家林业局要求,计划不再跨年度使用,凡列入2010年度林业贴息贷款计划内的项目,在2009101日至2010930日期间未签订贷款合同者,必须重新申报2011年项目计划。

另外,贴息时间段严格限制在上年101日至当年930日。因此,2011年度贷款合同签订时间要严格把握在2010101日至2011930日之间,凡不在此期间内落实的贷款,除已纳入年初余额外一律不予受理申报2011年度财政贴息。

二、申报重点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握林业贴息贷款扶持重点,紧密结合《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当地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度,以及金融机构对贷款项目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2011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重点支持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沙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建设,加快用材林和经济林资源培育。

2、大力扶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和林区加工等林业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3、加大扶持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项目建设,有重点地支持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建设项目。

4、继续支持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从事的林业建设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各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核汇总及申报工作,申报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逐级行文申报。各扩权县(市)计划可行文直接上报省林业厅。申报文件中应明确申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总体思路、选项原则和扶持重点,以及建设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等有关情况。

(二)要切实提高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工作质量,认真审查项目申报单位资质、信用情况、建设内容等,对其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自有资金率、项目单位成本等考核指标的合理性、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对林业龙头企业加工项目要加强其对促进农民增收效果的考察,切实发挥其带动示范作用。

(三)林业龙头企业贷款项目必须采取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林业资源开发,并在促进农民增收、现代林业产业建设方面具有显著的带动、示范作用。各地在上报林业龙头企业贷款项目时,要一并上报有效期内的林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和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相关认定材料。

(四)申请贷款规模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附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贷款规模在5002000万元之间的项目需附项目说明。

(五)各单位要认真填报《2011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确保分类准确,数据真实。将林业龙头企业的造林项目统一并入“工业原料林(含木本油料)及沙区种植业项目”大类中填报。已在2008年、2009年、2010年提报计划并取得中央财政贴息的贷款项目单位如2011年继续申报计划,需报送2011年建设项目与以前年度建设项目的差别说明。

(六)自2011年起,凡是没有列入当年贷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申请本年度财政贴息资金。

四、其它。各单位务必于1220日前将申报的贷款项目计划、贷款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一式两份。同时,所有贷款项目计划需由申请市、县将所申请贷款项目材料录入国家林业局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11.167.243.145/user.asp

联系单位和电话:省林业厅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0371-65956021

附件:1、2011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表

2、2011年度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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