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做好全国林业“十二五”利用国外贷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林规财外函〖2010〗15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于2010年10月28日前将本单位利用外商投资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展木材加工经营情况报厅产业中心。
联系人:王超
电 话:0371-65959386 传真:0371-65937113
电子信箱:hnsfl@163.com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国家林业局司函 |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做好全国林业“十二五”利用
国外贷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做好全国林业“十二五”利用国外贷款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梳理总结林业利用外资情况,现请你单位研究报送林业利用外商投资情况(包括外商投资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展木材加工经营等),为下一步制定和争取林业利用外商投资政策提供依据,请将有关材料电子版于2010年10月31日前报送我司(需报送材料表格见附表)。
特此通知。
联系人:田禾、付建全
电 话:010-84238414 传 真:010-84238414
电子信箱:th5145@163.com,wengguoqing8049@tom.com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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