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农林)局,省直有关部门,驻豫部队、武警总队绿化领导机构: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223号)精神,现就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曾获得省、部级或国家有关部门(系统)相关绿化方面表彰的市、县、乡人民政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团体等单位。
2.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曾获得“全国绿化奖章”或省和国家有关部门(系统)相关方面荣誉称号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国土绿化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在领导或参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优先推荐。
3.以下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
已经获得过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已获其它省部级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含)以上待遇的人员;厅(局)级(含)以上干部及离退休人员;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除外;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
(二)评选推荐名额
分配我省“全国绿化先进集体”8个,“全国绿化劳动模范”4名,“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切实执行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勤政廉政,作风民主,群众满意率高,班子成员无刑事案件及违法违纪情况。
3、积极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认真组织实施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建设、生态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4、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绿化工作,本地(部门、单位)造林绿化有思路、有规划、有保障,建立领导干部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国土绿化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备齐全,市、县绿化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范、业绩突出。
5、所辖区域圆满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成活率、保存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
6、依法保护造林绿化成果,近五年内无重大破坏林地、绿地、草地和古树名木现象,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无明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
7、重视造林绿化宣传教育和科研成果应用,社会群众绿化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强。
(二)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2、热爱国土绿化事业,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植树造林、防止和打击乱砍滥伐林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及城乡绿化管护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在国土绿化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宣传教育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提出有重大价值建议被采纳。
4、以捐资、捐物、技术支持等形式,为国土绿化事业做出重大贡献。
5、积极组织领导或参与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在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中取得卓越成效,群众公认。
6、在国土绿化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部门或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上报。对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市(省直推荐的在单位内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的方可上报。
(二)推荐工作要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经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经企业所在地审计、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
(三)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必须评选推荐在造林绿化生产一线的工人、农民。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得评选推荐县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
(四)各省辖市、各有关单位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个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名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1名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凡推荐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的必须同时推荐1名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候选人。对各地、有关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河南省评选推荐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筛选,择优向国家推荐。
(五)按时上报材料。推荐的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和《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8份。先进事迹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要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两张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光盘,省、部级或部门(系统)相关方面奖励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公示材料原件。上述材料务于2010年10月10日前报河南省评选推荐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超过截止时间不予受理。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由省绿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联合组成河南省评选推荐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市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局和有关部门(系统)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抓好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河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怀占
联系电话:0371—65952319
电子信箱:Lihuaizhan@163.com
附件:1.河南省评选推荐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河南省评选推荐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
王照平 省绿化委员会副主任、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高 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胜炎 省林业厅巡视员、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孟庆华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
赵建华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师永全 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化办)处长
吕本超 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化办)副处长
周建平 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调研员
二、办公室
主 任:
师永全 (兼)
成 员
王丽娜 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副调研员
李怀占 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化办)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