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对
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
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
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的通知》(林护发〔2010〕195号)要求,我厅决定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并为此制定了《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二○一○年八月五日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定于2010年8-9月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为确保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针对一些地方部分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由于片面“求全求大”、技术能力跟不上、过度注重经济效益、后续保障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以不当方式对待野生动物、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产品以及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伤人等事件时有发生,还屡屡出现低俗广告、误导性宣传等情况,不仅给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公众卫生健康带来隐患,有悖于弘扬生态文化的宗旨,也对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观赏展演行为,强化管理,促使该行业在保护野生动物、强化科普教育、弘扬生态文化等方面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全行业沿着生态文明方向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我省动物园、野生动物观赏园、马戏团等具有野生动物观赏展演行为的单位。
三、检查依据
检查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
四、检查内容
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设施及条件、技术能力、经费保障、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档案记录、活体标记、广告宣传、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五、时间安排
开展工作时间为2010年8月上旬至9月中旬,分为自查自纠和总结评估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旬—8月底。各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根据要求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发现的低俗广告、野生动物与观众零距离接触、虐待性表演、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等各种不当行为要立即停止。对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设施条件简陋等问题要立即整改,尤其是要消除风险隐患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公众卫生健康;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问题,要作出详细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自查自纠情况经所在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于
(二)总结评估阶段,9月上旬—9月下旬。各地要对本区域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本区域行业发展动态,研究提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和强化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于
9月中旬—9月下旬,省厅会同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对各地反馈情况及各受检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作出结论。对各方面情况良好或经自我整改达到要求的,予以确认;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下达整改意见和期限;对存在非法行为的,严格依法采取停业整顿、经济处罚、吊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没收野生动物、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此次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工作由河南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统一组织,各省辖市林业局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领导,强化规范管理,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工作收到实效。
(三)加强正面宣传,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促使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深入认识开展清理整顿的必要性,自觉配合各项工作,确保不发生意外。
(四)严格执行中央廉政纪律和国家林业局“六不准”、森林资源管理检查“十项纪律”,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不廉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