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辖市林业局:
根据《河南省2010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豫转提办〔2010〕3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规范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豫林策〔2010〕161号)要求,现就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抽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单位
信阳市的浉河区、商城县,南阳市的西峡县、桐柏县,洛阳市的嵩县、新安县,安阳市的林州市,郑州市的新密市,商丘市的永城市、许昌市的许昌县、周口市的鹿邑县。
按照《通知》要求的方式进行检查,其中案卷检查从上述县(市)随机抽取检查5个行政处罚案卷。
二、抽查安排
(一)第一检查组:组长 刘宗仁 成员 李 辉
负责检查洛阳市(
(二)第二检查组:组长 李永成 成员 黄长英 杨景礼
负责检查安阳市(
各省辖市林业局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规范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豫林策〔2010〕161号)要求,全面做好自查和迎接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