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林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豫发〔2009〕31号),做好对省级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省林业产业化建设,现将《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管理办法》条件要求,请各省辖市(直管县)林业(农林)局认真组织好本次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务于8月25日前,将所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送省林业厅产业中心。上报文件、申请表及企业简介,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xiangmb@hnly.gov.cn。文件和申请表均可在河南林业信息网下载。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