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全面准确掌握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的年度动态变化情况,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建设的信息需求,加快推进林业生态省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省开展森林资源年度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重视森林资源年度监测工作。森林资源监测是《森林法》赋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之一,是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森林资源年度监测,客观、真实、准确地掌握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的年度动态变化及发展趋势,为科学评价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成效,及时有效地制定和调整林业发展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监督检查各地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提供基础依据和有力保障,对于全面提升我省林业建设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扩大林业宣传,加快我省林业生态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监测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森林资源年度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的要求,明确责任,协调一致,通力配合,保障人力、财力、物力全面落实。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根据当前全省林业工作实际,确定今年的年度监测工作与林业生态省重点工程核查验收结合进行,6月25日前完成固定样地外业调查任务。各地要与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加强协调,统筹考虑工作进度,优先安排固定样地外业调查任务,提前做好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调查、验收工作正值盛夏、多雨、灾害性天气频发季节,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人员、设备安全。
三、强化质量管理,确保监测工作质量。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第七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操作细则》要求,认真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努力提高监测成果质量。为提高固定样地复位率和工作效率,各地在抽调技术人员、线路向导时,必须保证每个调查工组至少有1名参加过2008年样地调查的工作人员。对监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以便省厅及时研究解决。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