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
花卉产业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
大力发展花卉产业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对花卉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研究提出促进花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省林业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花卉专题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花卉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1、当前各市花卉种植面积,主要花卉苗木产品的种类、数量、面积和市场交易及销售情况;
2、花卉龙头企业和花卉苗木经济合作组织以及花卉产业园区的数量、规模。龙头企业和花卉苗木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各种模式组织运行情况。食用药用及工业用花卉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及原料来源、产品品牌等;
3、各省辖市、县(市、区)花卉市场数量、营业面积、年交易量(交易额)及经营现状;鲜切花零售花店数量、分布,销售及从业人员情况等;
4、出口外销情况,即向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销售情况。
(二)配套产业发展状况
花卉的研究开发、加工、贮运、营销、售后服务以及相关配套的设施建设、物资供应、技术服务等综合性产业的发展状况。
(三)花卉行业管理体制状况
1、各省辖市、县(市、区)履行花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和管理状况;
2、各省辖市、县(市、区)花卉协会等相关民间团体的成立情况及其主管部门、单位和各自活动开展情况。
本次花卉产业调研统计的数据以2009年为基础。2010年上半年的花卉生产、经营情况,去冬今春花卉生产遭受雪灾和低温冻害状况及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河南省花卉产业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在调研报告中单列。
二、调研方法
花卉产业调研的方式、方法要多样化,要以深入生产企业、农户、市场及配套产业实地为主,面上调查和典型调研相结合。
(一)召开花卉生产企业、农户、交易市场、配套产业负责人座谈会进行集中调研;
(二)针对各市花卉生产状况进行问卷设计调查;
(三)深入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及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陆路、铁路、航空等物流企业,花卉交易市场、零售花店,花卉的生产加工、保鲜、包装及相关的花肥、花药、基质、工具生产及栽培设施制造等实体产业进行典型实地调研。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调研由省辖市林业(农林)局负责组织。各地根据调研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对本地花卉产业进行全面认真调研,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求文字精炼,阐述清楚,数据翔实,事例典型。
(二)各项调查统计表要填写清楚,单位要统一,表格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擅自调整和修改,统计数据要准确、翔实,特殊情况要标注说明。各项花卉调查的术语概念要明晰,统计上有交叉的要按照《花卉产业统计指标及术语解释》(见附件)进行界定。
(三)各省辖市调研报告及统计表要以省辖市林业(农林)局正式文件(一式三份)于6月30日前报省经济林和林木种苗工作站,同时报送电子版。另外,各地花卉产业发展中的典型要形成单行材料,各县(市、区)及扩权县、直管县的统计表(登录河南林业信息网从公示公告栏中下载)经省辖市汇总后,一并上报。省林业厅将于7月初派出专题调研组赴各省辖市开展调研工作。
联 系 人:卫发兴
联系电话:0371-6331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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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经济林和林木种苗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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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fxwei8808@sohu.com
附件:花卉产业统计指标及术语解释
附表:1、河南省2009年度花卉产销情况统计表 [附表下载]
2、河南省2009年度花卉生产经营实体情况统计表
3、河南省2009年度花卉保护地栽培统计表
4、河南省花卉龙头企业情况调查表
5、河南省花卉市场调查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花卉产业统计指标及术语解释
1、鲜切花类:指从活体植物上剪切下来的以鲜活状态用于观赏或装饰的植物器官。根据主要观赏部位的不同,进一步分为鲜切花(观花为主)、鲜切叶(观叶为主)和鲜切枝(观茎为主)。干燥花是将植物材料经过化学和物理方法处理制成的具有一定耐久性的植物观赏品。
2、盆栽植物类:是指以观赏为目的的用容器栽培的植物,分为盆栽植物、盆景和花坛植物三类;盆栽植物指未经过严格的修剪造型,以花、果、叶为主要观赏目的的植物,包括观花、观果和观叶植物三类;盆景是指以植物,或再配与山石等为素材,运用微缩艺术布局的处理手法和特殊的园艺栽培技术,经过细致加工,以植株造型艺术为主要观赏目标的盆栽植物。不以活的植物为主要材料的山水盆景不纳入花卉统计范围。花坛植物是指用于布置室外花坛的以花、果、叶为主要观赏目标的草本及木本花卉。
3、观赏苗木:是指以观赏为主要目的,用于绿化、美化而种植的木本植物苗木。
4、食用与药用花卉:是指主要为获得食品、饮料、药品等加工原料而种植的花卉,以鲜重计。
5、工业及其他用途花卉:是指主要为获得用于工业加工或其他用途原料而种植的花卉,以鲜重计。
6、草坪:是指为了提供建植观赏草坪而种植的植物材料。草坪种植面积统计的是实际种植和销售的面积。以获取种子为目的的草坪,纳入种子项目进行统计。
7、种子用花卉:是指用于生产花卉的种子等有性繁殖材料而种植的花卉。
8、种苗用花卉:是指用于生产花卉的枝条、茎干、叶、芽、根等无性繁殖材料而种植的花卉。
9、种球用花卉:是指用于生产球根花卉的根茎、块茎、球茎、鳞茎、块根等无性繁殖材料而种植的花卉。
10、种植面积:是指播种季节结束后实际播种或栽植有花卉的土地面积。
(1)间种、混种面积的计算:在同一块土地上同时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花卉或花卉与其他作物时,仅统计每一种花卉实际所占的种植面积,不论以何种方式间种、混种,各作物的种植面积之和应等于这块土地的面积。
(2)复种、套种花卉面积的计算:在同一年内,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种植花卉两茬或两茬以上的复种花卉,或是在同一块土地上,先后种植两种不同的花卉,而第二种花卉是在第一种花卉快要收获之前种下去的套种花卉,或是花卉与其他农作物进行复种、套种时,应各自计算其种植面积,即每复种、套种一次,就要计算一次种植面积。
(3)多年种植、多次收获花卉面积的计算:种植后可以连续生长多年,在生长过程中可以多次收获产品的花卉,统计时种植面积等于本年度新种植的面积,加上去年以前种植并留存到本年成活的面积之和,不论本年度是否收获产品,均应计算在内。
(4)多年种植、一次收获花卉面积的计算:种植后可以连续生长多年,但在生长过程中只能一次性收获产品的多年生花卉,其面积计算应按统计期末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计算。
(5)跨越两个生长年度的花卉的统计:对在第一年秋、冬季播种,第二年春、夏季收获的跨越了两个生长年度的花卉,种植面积计入播种年度。
(6)移植花卉面积的计算:凡是单位自己繁殖,自己移植进行商品生产的,不计算秧苗的种植面积;而对于以商品生产为目的而专门繁殖用于出售的秧苗,应将秧苗纳入种苗用花卉项目中进行统计。
11、销售量:是指各类花卉当年的实际出售数量。
(1)鲜切花类的销售量以“万支”为单位。无论销售时的计量单位如何,统计方法都以从种植地活的植株上剪下的支数来统计。
(2)盆栽植物的销售量以“万盆”为单位。统计方法是以盆栽植物在销售以前上盆时的盆数为准。
(3)观赏苗木的销售量以实际出售时的“万株”为单位。
(4)食用与药用花卉的销售量以“千克”为单位。
(5)工业用花卉的销售量以“千克”为单位,统计时计算产品的鲜重。
(6)草坪的销售量以“千平方米”为单位。统计方法是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在统计年度内已出售的草坪的面积。
(7)种子用花卉的销售量以“千克”为单位,计算本统计年度内出售的花卉种子的总重量。
(8)种苗用花卉的销售量以“万株”为单位,计算本统计年度内出售的花卉种苗的数量。对于以枝条形式出售的种苗,这里把长度为能够满足枝条正常生根发芽的最短长度的枝条称为一个标准枝,一个标准枝算作一苗。能够截断为多个标准枝的扦插枝条,应折算成标准枝计算种苗的销售量。
(9)种球用花卉的销售量以“万粒”为单位,计算本统计年度内出售的花卉种球的数量。
12、销售额:是以市场价格计算的当年花卉产品实际销售的人民币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13、出口额:是以离岸价格(FOB价格)计算的花卉出口总额,以“万美元”为单位。
14、有两种以上用途花卉的统计: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花卉,应按其种植的目的确定其在本制度中的统计范围。
例如百合,若其种植目的是为了取得种球,作食品、药品及工业加工用,属于食用、药用或工业用途花卉的统计范围;若收获的种球是作为种子来生产商品花,就属于种球用花卉的统计范围;若主要种植目的是取得其花,则纳入鲜切花或盆花的统计范围。
又如菊花,如果种植菊花的主要目的是要取得其花作食用、药用或工业加工用,则纳入食用、药用和工业及其他用途花卉类;若种植的主要目的是生产切花,则纳入切花类统计;若种植的主要目的是生产盆花,则纳入盆栽植物类。
食用药用及工业用和其它用途花卉在我省范围内主要是指有一定生产规模并有相应加工企业的百合、栀子、山茱萸、杜仲、银杏、连翘、辛荑、玫瑰等。
15、花卉是指作为商品生产销售的盆栽植物、切花(叶)、观赏苗木、花坛植物、盆景、种苗种球、药用、工业用等功能性花卉原材料、草坪草等。
16、花卉产业是指花卉的研究开发、生产加工、贮运、营销、售后服务,以及相关配套的设施建设、物资供应、技术服务等综合性产业。
17、花卉产业园区是指拥有花卉生产、花卉交易、花卉物流、花卉会展和旅游文化等五大功能为一体的现代花卉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