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林业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
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林业(农林)局,各有关县(市)财政局、林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发挥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对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2010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见附件1),根据《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9〕28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0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请你们按照本通知和《项目指南》有关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与申报程序
(一)项目分类:2010年度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分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和其他推广示范项目两类,项目支持方向见《项目指南》。
(二)申报程序:各省辖市、有关县(市)申报项目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直单位申报项目由所在单位科技主管部门上报。
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所依托的技术成果必须是生产上急需并经过鉴定或验收的科技成果(良种须是经省级以上审定或认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成果权属等方面无异议,技术先进成熟,应用范围广,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并且符合《项目指南》规定的支持方向。
(二)项目的承担单位应符合《项目指南》规定范围,并具备项目实施必需的技术、资金和设备设施条件。
(三)2009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2010年申报推广项目主持人。
三、申报项目指标与中央财政补助额度
(一)申报项目指标:省辖市上报项目指标见附件4,省直单位原则上限报1项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
(二)中央财政补助额度:每个项目100万元。
(三)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林木新品种繁育、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示范、与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出。
四、申报时间与材料数量
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申报项目须报送申报文件(林业局与财政局联合)、项目申报书(格式参照附件2,须装订成册)、项目申报表(附件3)等相关材料。申报文件5份、项目申报书及申报表12份报送河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郑州市红旗路128号404房间),抄报河南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同时将项目申报书及申报表的电子文本发至65921652@163.com。
在实际申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
1、河南省林业厅计财处 张梦林 0371-65956021
2、河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 张玉洁 0371-65921652
3、河南省财政厅农业处 李之银 0371-65808706
附件:
1、2010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指南
2、2010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文本格式
3、2010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表
4、2010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推报项目数量表
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