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林业厅116 次厅长办公会的要求,现就2008—2009年造林自查图表资料核对和 2010年造林作业设计编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2008—2009年造林自查图表资料核对
请各县(市、区)把2008年、2009 年完成的造林面积按小班统一标注到一张图上,按照《河南省林业生态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办法》(豫林调〔2008〕22号)的规定,2008年造林面积用红色标示, 2009 年造林面积用绿色标示,并且把小班自查表(带座标)填写到同一份表格里。涉及的工程包括省级重点生态工程中的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防沙治沙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和村镇绿化工程及省级林业工程中有投资部分。请于2009年12月 31日前以省辖市为单位将上述图表一式 2 份(纸质和电子文档)报省林业厅植树造林处。省林业厅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返回各县(市、区)。逾期不报的,省林业厅将不安排2010年造林计划。
二、2010 年造林作业设计编制
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林业重点工程营造作业设计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2010 年造林作业设计。要进行外业调查,根据外业调查的实地资料确定年度任务,落实造林面积,把任务真正落实到山头地块,并做到适地适树。要把每个小班统一绘制到经省厅核对过的图纸上,新造林用黄色标示,禁止重复设计、交叉施工。2010 年的造林作业设计要在省政府下达年度计划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再次报省厅审核,与前两年重复部分不予认可,经省厅批复后实施。
二 ○○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