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级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县(市)林业(农林)局:
由于国家从今年起提高了工程造林补助标准,根据省级财政投资状况和我省生态建设的实际,2010年计划适当提高林业生态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补助标准,减少造林面积,全省造林面积大体控制在400万亩左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林业生态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生态工程造林不含《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的生态移民工程和矿区生态修复工程、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中的城市建成区绿化工程。生态移民工程按照退耕还林后续专项(生态移民)工程由发改和扶贫部门安排,矿区生态修复工程暂不安排,城市建成区绿化建设任务由建设部门按体制安排。
二、请各市按生态省规划生态工程(不含上述3个工程)总任务的15%(详见附表1中的市本级部分)作为控制面积(不含省直管县、省级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县)将造林计划分解到县(市、区)。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分解到各个工程,填入附表4,再由各省辖市汇总上报到省厅。省直管县、省级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县按照上述原则(详见附表1)单独上报省厅。2010年生态工程造林面积包括已经安排和预计安排列入2010年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的国家项目(详见附表2、附表3)及省级工程等。各县(市、区)上报的面积不能大于规划生态工程(工程范围同上)总面积的15%,可以少报。今年遭受严重灾害的宁陵、永城、睢县、梁园区及举办第七届全国农运会的南阳市宛城区、卧龙区给予适当倾斜,可以放宽到20%,在所辖省辖市的控制范围内进行调整。各县(市、区)必须首先将省厅已经安排和预安排的国家项目分解到生态省建设的各个工程之中,然后再安排省级工程,已经完成规划任务的工程不再安排,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生态能源林(不含改培)可以统筹安排。2010年飞播造林面积纳入计划管理,当年不扣减宜林地面积,三年后经核查成林部分纳入林地管理,相应扣减宜林地面积。预安排的国家项目没有正式批复的,按省级项目对待。2010年省厅将严格按照生态工程计划管理,超出2010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待发)范围安排的生态工程省厅不核查验收、不兑现补助资金。
三、对2009年省级核查结果公示后,因县级上报错误引起面积调整需增加面积的列入2010年造林计划。
四、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工程,凡是列入省粮食核心区建设规划的县(市),必须按照上述比例完成任务,根据《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各县(市)必须在中低产田以外的行政村实施。
五、林业产业工程由省厅按同一比例下达,除此还要加上2009年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中的速丰林和特色经济林面积以及《规划》范围内同类工程的2009年贴息贷款造林面积超出同一比例以外又在规划面积范围内的部分。各市、县不需上报。
六、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除国家项目、退耕后续产业外省级不再安排。
七、各县(市)上报的表格中,“来源”一栏必须填写。如:天保封育、退耕荒造、退耕封育、长防造林、长防封育、太行山绿化造林、太行山绿化封育、基建(其他防护林、大径级材培育、珍贵树种造林、油茶示范林)、防沙治沙、平原绿化、能源林改培、飞播造林、省级工程等。市级汇总表格中“来源”一栏不填。各省辖市(不含省直管县、省级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县)汇总表及各县表格一并上报。省直管县、省级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县按要求直接报省厅。
八、省级工程造林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人工造林180元/亩、封山育林和能源林改培50元/亩。
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防沙治沙工程,按折算片林面积,150元/亩。
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工程、城市林业生态工程中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建设、村镇绿化工程,按折算片林面积180元/亩。
九、上报表格(附表4)加盖省辖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公章后,于
联系电话:0371-65906501、65926301。
电子信箱:guangzengyun@126.com、wqx.1963@163.com.
附表:
1.河南林业生态省规划建设(森林资源培育)2010年造林计划表
2.
已经安排列入2010年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的国家重点工程营造林计划表3.预计安排和已经安排列入2010年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的营造林计划表
4.2010年林业生态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生态工程造林建议计划表
计 财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