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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上报2010年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09-12-15 来源: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上报2010年林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

厅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各省辖市林业(农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计建函〔200918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现将2010年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国家重点实验室、质量检验中心、生态定位站等林业科技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组织及申报方式

以上各类项目必须依据基本建设程序,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深度必须达到《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已完成前期建设任务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申报下期建设项目。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开展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0120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一式三份、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十五份上报省厅,过期不候。

各类项目的编制要求详见《2010年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详细内容请从河南林业厅网站(www.hnly.gov.cn)中“公告公示”栏下载。

(联系人:王清宪    电话:0371-65926301

计财处

00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2010年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一、森林防火项目

(一)根据《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年森林防火项目的申报重点是:

1、以省(区)为单位的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报要求附后)。

2、森林航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建航站、移动航站以及老航站改造。

3、天津、山西、江苏、山东、湖北、海南、西藏等省区森林防火通信系统建设项目。

4、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5、牙克石、长春、太原、南京、武汉国家物资储备库和各省(区)省级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二)相关要求

1、组织方式:森林火险预警、森林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森林航空消防、国家和省级物资储备库、火灾损失评估系统以省(区)为单位实行系统建设;了望监测、专业队伍装备和营房、宣教工程、县级物资储备库、阻隔系统等按照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2、建设范围:森林航空消防建设范围和地点按《规划》附表执行;国家和省级物资储备库、火灾损失评估系统建设地点由各省研究确定;其余建设内容建设范围均为《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治理片区范围,即1080个重点治理县。对于《规划》中有建设任务、但没有中央补助投资的宣教设施中的宣传车,扑救装备中的23号工具,风水灭火机、帐篷、越野运兵车、部分保障车,阻隔系统中的生物阻隔、工程阻隔中的防火线以及重点治理片区范围外的相关建设内容,由地方根据《规划》自行组织建设。

3、各类项目投资比例

森林防火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比例

序号

项目

国家级

项目

省级项目

县级项目

备注

重点火险区

其它地区

1

火险预警监测系统

中央100%

8:26:44:6

8:26:44:6

地方100

西藏投资比例中央为100%;投资比例为8:2的省份有内蒙古、黑龙江大兴安岭、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投资比例为4:6的省份有辽宁、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海南;其他省份为6:4

2

通讯及信息指挥系统

中央100%

8:26:44:6

8:26:44:6

地方100

3

森林航空消防

中央100%

8:26:44:6 

 

4

物资储备库

中央100%

3:7

8:26:44:6

地方100

5

火灾评估与火案勘查

中央100%

3:7

 

 

6

队伍建设与扑救装备

 

 

8:26:44:6

地方100

7

宣教设施

 

 

8:26:44:6

地方100

8

阻隔系统(机耕带)

 

 

3:7

 

二、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省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御灾体系建设项目。

完善省、地(市)、县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监管和检验鉴定能力,加强检疫御灾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快速检验检疫设备、应急处置设备和统一标识的检疫执法车等),加强基层检疫系统能力建设,构建全国林业有害生物远程诊断及监管系统,以及重大疫情发生区疫区封锁体系建设。

(二)省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整体提高省级防治能力,加强基层预测预报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含监测防治作业车);加强各级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更新完善国家级中心测报点设备,配备GIS野外调查记录仪、诱捕器等现代化信息采集和交通通讯工具。

(三)重点区域防治体系建设项目。

重点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包括该区域范围内的监测预报、检疫御灾、应急防治、检疫检查站、药剂药械储备设施等建设。(重点区域包括重要生态区位、疫木加工企业监管系统、国家主要苗木花卉基地以及木材交易集散地等)。

(四)林业有害生物天敌繁育场建设、林业生物制剂厂建设项目。

针对九大虫种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和必要的种源保存、接种、繁育、包装、储藏和活性检测等设施设备等。

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关于储备对象。一是在总体规划已批复的前提下,首先保障目前尚未开展建设的国家级保护区基础设施项目,但必须是土地权属明晰、四至范围清楚、管理机构落实;二是在对前期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优先建设示范国家级保护区基础设施项目。

2、关于建设内容。原则上依据我局颁发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自然保护区总体设计规范》相关建设标准执行。其中:

1)示范保护区在完善保护、科研、宣教、监测能力的基础上,可根据《国家级示范保护区实施方案》,开展具有自己特色和示范意义的设施建设

2)继续严格控制保护区内道路建设工程。对于部分森林类型和湿地类型的保护区,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建设区内保护站与保护站之间的道路、巡护步道等;

(3)公共教育等社会服务压力较大的自然保护区,可适度安排公共教育和服务性设施建设;区内居民较多的自然保护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适当的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项目。

4) 保护区栖息地退化严重,已影响保护区主要对象栖息繁衍,可适度开展保护区栖息地恢复项目。

四、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1、项目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2、项目实施范围。国家林业局1995年以来批准建立的局级重点实验室。

3、项目建设目标。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是林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高水平林业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林业科技人才、开展林业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基地。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成仪器设备更新升级,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的组装配套,显著提升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建成以重点学科为依托、以大型仪器设备为核心的,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重点实验室。

4、建设思路。一是要优先考虑重点优势学科的局重点实验室,通过项目资金的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集成和提升大型仪器设备,积极创造条件建成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二是要对已经命名的国家级林业局重点实验室进行改造升级,全面提升林业重点实验室整体水平;三是新建一批局级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5、建设内容。依据《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结合各实验室学科布局,重点开展主要仪器的购置,完成组装配套和改造升级。

五、国家级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站建设项目

1、项目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2、基本思路。加强现有生态站基础条件建设,完善定位站的野外观测条件和手段,把定位站建设成具有国家野外观测研究水平的林业科学观测与研究基地;根据定位站必须具备的典型性、代表性和独特性原则,新增若干重要、关键台站,以进一步完善我局定位站布局,形成网络体系;强化网络管理中心建设,建立数据共享系统。整体上提升林业科研实力和林业科技服务能力。

3、申报条件。一是新建项目在《国家林业局陆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网络中长期发展规划(2008-2020年)》范围内;二是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林业基建项目投资方向,对提升林业科研实力和林业科技服务能力有直接推动作用;三是新建项目优先选择地理位置具有区域代表性和典型的学科特征,开展的观测、研究能反映研究对象代表区域特征的变化;四是新建站应为本单位或上级林业主管单位正式批复设立的站点,运行或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具备初步的科研观测条件,并具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土地所有(使用)保障及其它必须的科研保障条件;五是改建或扩建站必须具有较好的前期基础,生态站运行、科研、观测工作良好,建设内容不得与前期项目重复,承担在建项目的生态站未完成验收前,不得申报改扩建项目;六是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相应的管理水平和技术研究力量,能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按标准开展日常观测研究工作;七是科技支撑、依托单位必要为省部级重点院校或国家或省级科研单位

4、项目建设目标。主要根据我国森林、湿地、荒漠的特点、地理分布区域和生态环境类型划分,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加强台站网络体系建设和台站的仪器设备、基础设施建设,以进一步完善生态定位站的布局,提升定位站的野外观测研究条件和手段,为我国生态建设提供必须的基础科技支撑。

5、主要建设内容。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站建设按照《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技术要求》(LY/T1626-2005)执行,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定位站建设参照各自相关标准执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野外观测仪器设备的标准化建设(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水分要素观测仪器、土壤要素观测仪器、气象要素观测仪器、生物要素观测仪器等);野外观测设施的维修与标准化建设(包括气象观测场、集水区测流设施、径流场、样地等的维修与新建);数据信息管理中心的基本设备条件(专业样本库和档案库、数据传输网络系统及相应的数据和处理设备、海量数据集成和科学处理设备以及先进的数据管理和数据分析软件)。生态站必需的道路、管线及野外监测交通工程等配套设施建设。

六、林业质检机构建设项目

1、项目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2、项目布局和选择条件。一是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的林业质检机构;二是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重视林产品机构建设;三是质检机构基础条件、技术能力较好;四是能够落实配套资金。主要是在花卉、竹藤、森林食品、木质林产品、林木种苗、野生动物、生物质能源、林业机械等方面,选择现有质检机构中基础条件较好、质检工作急需的项目建设单位。

3、项目建设目标。根据林产品质检机构的工作需要,配置、更新部分精密仪器设备,使检测仪器设备的精密度和量程能够满足新形势下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

4、项目建设标准。《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局级质检机构基本条件包括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和设施与环境六个方面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

5、建设重点。提高林产品质检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确保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符合规定正常开展工作,并在相关领域具有权威性;中央投资主要用于林产品质检机构专用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的配置、改造升级。

 

附表1:

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编报要求

一、项目建设目标:在“全国森林火险预警示范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气候、物候、地形、森林类型火源情况等综合条件,加密建设森林火险监测站、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及升级、完善相关运行管理系统,进一步充实国家级森林火险预警体系,为制作、发布短期森林火发生、火行为预报奠定技术和硬件基础。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建设内容

1、森林火险监测站、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此次国家级、省级森林火险监测站(参考单价4万元)、国家级、省级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参考单价2.5万元)全部由各省(区)统一组织建设,其中国家级监测站和采集站全部由中央投入,省级监测站和采集站由中央、地方按比例共同承担。各省(区)具体建设数量见附表,

2、森林火险预警分中心:各省级森林火险预警分中心在现有设备基础上增加服务器1台(参考单价3万元),森林火险信息管理终端8部(参考单价0.4万元)。

3、各地手持式气象仪(参考单价0.4万元)按《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中规定数量采购(见附表)。

(二)建设标准

森林火险监测站、因子采集站及其选址标准必须根据气候、物候、地形、森林类型火源情况等综合条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方进行加密建设。同时要符合中国气象局关于自动气象站基本技术性能的具体要求和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建设的技术规范要求;所建各类软、硬件系统、设备的技术指标、实现功能必须与国家林业局在建的全国森林火险预警示范系统相兼容,满足系统运行需要。

三、有关要求

1、省级森林火险预警系统采集的数据由国家和地方共享,其中系统产权属地方所有,管理机构、人员、运行维护费用由地方解决。

2、所建项目必须有完整的技术路线、实施方案,确保与国家林业局在建的全国森林火险预警示范系统相兼容,纳入同一网络运行。

 

附表2:

  

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建设规划表
 
区域 火险预警
预警监测平台 火险要素监测站 可燃物因子采集站 手持气象仪
中心 分中心 国家级 省级 国家级 省级
全国合计 1 35 1959 2396 416 525 10491
国家林业局 1            
华北区域 小计   4 69 86 13 20 377
北京   1 1 4   2 38
天津   1   1   1 5
河北   1 36 43 7 9 179
山西   1 32 38 6 8 155
东北区域 小计   7 628 722 115 138 2753
内蒙古   1 116 135 18 23 463
    1 73 85 12 15 291
辽宁   1 40 49 8 10 204
吉林   1 44 58 14 17 334
黑龙江   1 240 255 40 44 875
    1 56 67 10 13 254
黑森工   1 59 73 13 16 332
东南区域 小计   7 223 283 50 66 1325
上海   1 1 2   1 3
江苏   1 8 12   2 48
浙江   1 42 53 10 13 262
福建   1 57 74 14 17 346
山东   1 11 16 5 6 123
广东   1 73 89 15 19 391
海南   1 31 37 6 8 152
中部区域 小计   5 334 406 68 86 1711
安徽   1 72 87 14 18 351
江西   1 82 99 16 20 396
河南   1 30 36 6 7 150
湖北   1 54 69 14 18 352
湖南   1 96 115 18 23 462
西南区域 小计   6 514 656 127 159 3177
重庆   1 21 26 5 6 116
四川   1 123 167 39 49 984
贵州   1 56 67 10 13 268
云南   1 110 151 34 43 862
西藏   1 90 108 18 22 435
广西   1 114 137 21 26 512
西北区域 小计   6 191 243 43 56 1148
陕西   1 71 86 14 17 349
甘肃   1 63 76 12 15 305
青海   1 10 16 6 8 153
宁夏   1 6 7   1 28
新疆   1 32 47 10 13 269
兵团   1 9 11 1 2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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