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告公示

河南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09-09-03 来源:
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林业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9〕16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中应注重把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认识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是今后一个时期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任务。要坚持先行试点、循序渐进,通过五年左右时间的努力,逐步建立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新体制。
二、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和改革的步骤,使管理者和经营者真正明白改革范围仅限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产权明晰给林农所有的森林和仍由集体经营的森林以及其他非国有林。非林业用地上的已经纳入“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林木,仍按“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洛宁和范县2个森林采伐管理试点县除外)。《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中所明确的非林业用地上林木不纳入采伐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的规定,要在“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和执行中贯彻落实。
三、要依法治林,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农合法权益。要强化宣传教育,落实监管措施,严厉打击乘改革之机蓄意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因改革政策把握不当,管理不严引发新的乱砍滥伐,确保资源安全,林区稳定,林农权益得到保障。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