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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尽快上报2009年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县级自查材料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09-06-15 来源:
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
为确保2009年林业生态省建设省级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县级自查材料上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规定要求,确保县级自查材料质量。请各市、县(市、区)严格按照《河南省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办法(试行)补充规定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豫林调〔20009〕121号)的要求,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各生态工程建设计划,认真编制县级自查材料,并确保自查材料的质量。
二、明确上报时间,确保省级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县(市、区)务必于6月17日将县级自查材料上报省厅。6月18日至20日上报的县级自查材料,省厅仅受理年度计划任务内的部分。6月20日后,省厅不再受理县级自查材料,不安排省级核查。有雨季造林任务的县(市、区)可推迟到8月8日上报。各省辖市要做好县级自查材料上报的组织工作。
三、变更造林作业设计的,必须按规定上报请示及其作业设计。凡有变更施工地点及增加施工小班等情况的,必须以省辖市为单位按时上报变更请示及其作业设计,由省厅组织审定与批复。凡作业设计变更没有批复的,不予安排省级核查。
四、超年度计划任务的,必须单独上报作业设计和自查报告。凡有超年度计划任务的,必须由所在省辖市上报增加任务的请示和与任务相对应的造林作业设计。经省厅批复后安排省级核查。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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