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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上报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基础数据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09-02-13 来源:
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省林业行业用油情况,为以后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奠定基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林业局《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和河南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河南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基础数据库季报制度的通知》(豫油补[2008]1号)要求,现就我省林业行业2008年度用油情况进行调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调查的重要性
准确及时掌握油补对象基础数据是做好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本次用油情况调查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按照填报内容要求,切实组织好本次调查工作。
二、认真完成调查工作
(一)本次调查范围是指国有林业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2008年度的用油量(包含汽油和柴油),被调查单位和省辖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分别填报《国有林业企业、林场、苗圃林业用油量调查表》(附件一)和《林业用油量统计汇总表》(附件二)。
(二)本次调查的国有林业企业是指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创办并由其管理的国有林业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是指经省林业厅注册确认的88个国有林场和88个国有苗圃。
(三)各省辖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调查对象进一步界定和甄别,对符合条件的被调查单位填报的数据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对本地区所上报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和中牟县(市)的调查数据由所在省辖市统一汇总上报。
(五)各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务必于3月15日前将本地区各被调查单位的原始报表和省辖市级汇总表上报至省厅计财处。报表要加盖基层填报单位公章和省辖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单位公章,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hnzml@163.com邮箱。电子表式请到河南林业信息网“公告公示”栏内下载。
附件:1、国有林业企业、林场、苗圃林业用油量调查表
2、林业用油量统计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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