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厅直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林业计划财务工作会议精神, 2010 年林业固定资产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重点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林木种苗基础设施建设、国有林区森工非经营性项目以及棚户区改造等,要求凡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要在3 月底以前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由于国家林业局的项目储备指南还没有印发,根据第97 次厅长办公会议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请各业务口与国家林业局对口衔接,把握申报项目的重点,并指导基层单位按重点申报项目。也可参照国家林业局2009年申报项目的要求(计建函 [2008]11号)组织申报项目。
二、由于是储备项目,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强求,不限制,结合实际申报。
三、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四、凡申报二期建设的项目,必须完成一期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
五、 2007年、2008 年已上报可研报告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上报可研报告,但要和有关部门沟通。
六、申报项目经省厅审定后统一上报国家林业局。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15日,过期不予受理。
附: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关于组织申报2009 年林业固定资产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通知(计建函[2008]11号)
省林业厅计财处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