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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省林业厅预算公开说明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17-02-22 来源:林业厅网站根部门

目 录

第一部分 省林业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省林业厅 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省林业厅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省林业厅概况

一、省林业厅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全省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省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参与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的建设;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林业厅预算单位构成

省林业厅预算包括厅(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厅属单位预算。省林业厅机关内设10个处室,归口预算管理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省林业厅机关、省森林公安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省经济林和林木种苗工作站、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全供事业单位7个(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林业职业学院、省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省林业产业发展中心、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省森林航空消防站、省林业厅机关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省林业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林业厅2017年收入总计22054.8万元,支出总计22054.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212.2万元,下降39.2%。主要原因:年度预算内部分原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调整为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不列入省林业厅部门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林业厅2017年收入合计220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158.6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1707万元;部门结转资金3189.2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林业厅2017年支出合计220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71.7万元,占48.4%;项目支出11383.1万元,占5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林业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7158.6万元。与 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减少13269.2万元,下降43.6%,主要原因:年度预算内部分原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调整为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不列入省林业厅部门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林业厅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715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及培训经费3234.5万元,占18.9%;林业科技服务经费164万元,占1%;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8017.2万元,占46.7%;住房保障类支出605.4万元,占3.5%;林业防灾减灾类资金3324.5万元,占19.4%;森林资源培育、保护、林业产业发展及其他林业支出1813万元,占10.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林业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67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4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2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林业厅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林业厅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07.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8.4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17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利用外资工作计划,2017年有两项出国任务,分别是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河南珍稀优质用材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和日元贷款河南造林项目。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8.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36.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车改革政策,按标准核定公务用车及费用定额,杜绝超标准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23.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7年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10.8万元。主要原因是外资项目造林检查、第十七中国·中原花木交易博览会的承办及公务接待工作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省林业厅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63.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省林业厅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4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3.9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 年,省林业厅共组织对三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7183.5万元,分别是林木种质资源建设、省级公益林补偿、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森林资源培育。2017年,我厅拟组织继续对上述三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7409.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省林业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省林业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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