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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补助到期后的林地是否可以从事粮食耕种或养殖业?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林业厅网站根部门
详细信息
标题退耕还林补助到期后的林地是否可以从事粮食耕种或养殖业?
咨询时间2017年11月9日
内容我是河南省叶县常村镇村民,现想咨询一下内容:
1、河南省叶县2003年实施退耕还林时发放的《河南省退耕还林工程农户手册》显示退耕还林年限8年,已于2011年到期。现因退耕还林林地已到期,是否可以复耕?
2、退耕还林到期后,土地性质是林地还是耕地?
3、退耕还林到期后,如果土地性质是林地,是否可以申请改变林地用途从事养殖业?
4、退耕还林到期后,如果土地性质是林地,可以申请改变林地用途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复信息
答复内容
您好!你于2017年11月9日在省政府网站咨询的关于“退耕还林补助到期后的林地是否可以从事粮食耕种或养殖业”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339号)规定,在原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后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还生态林续补8年,还经济林续补5年。为此,退耕还林还生态林实际补助周期为16年,还经济林补助周期为10年,为此,2003年实施的退耕还林,2011年仍在续补期,未到期。同时,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为此,退耕还林后,土地性质为林地,不能复耕。
若退耕还林到期后,由于土地性质为林地,要改变林地用途从事养殖业,需到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相关事宜,或办理相关林地征占用手续。
谢谢您对我省退耕还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单位河南省林业厅
办理时间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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