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公益林区中的宜林地是否可以用做光伏电站建设 |
内容 |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明确了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可采用“林光互补”的用地模式。但是实际中遇见宜林地被划为成了公益林区,请咨询一下这种土地是否可以用于光伏电站建设?谢谢 |
答复信息 | |
答复内容 |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的明确规定:“一、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以及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为禁止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
二、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 三、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 因此,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光伏电站,要符合国家使用林地要求,涉及使用宜林地中的公益林地的,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地外,其余可以使用。 |
答复单位 | 河南省林业厅资源处 |
公益林区中的宜林地是否可以用做光伏电站建设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17-02-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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